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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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0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乡镇冬春救助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工作的通知》(赣救助联办【20xx】5号)精神,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集中救助滞留在我县内的'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提高救助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救助区域及对象

(一)救助区域

全县范围内,各街道、车站、农贸市场、桥梁、涵洞下、城郊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滞留的主要公共场所。

(二)救助对象

1、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2、露宿街头,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

3、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又无亲友投靠,正在本县城区流浪乞讨度日或身陷困境,生活无着落流浪人员。

二、救助原则

“寒冬送温暖”此项救助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

1.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

2.主动救助,引导求助的原则;

3.政府、社会和家庭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时间安排

从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3月15日结束,各乡(镇、街道)每天下午要组织一次集中巡查。春节期间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由1名干部、1名专业社工、多名社会志愿者组成),统一进行街面巡查,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并及时报告县救助管理站,立即给予主动救助,发放食品、衣物等救助物品;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要先联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四、救助工作要求和方法

1、完善平台。加强与城管、公安、志愿者协会等单位互助信息,釆取发现流浪人员进行宣讲救助政策,同时利用张贴、巡回车等形式宣传救助政策。

2、救助方法。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属于救助对象要及时开展施救,并发送食物、饮用水,帮助与其亲属联系。对本地户籍的,要主动联系其家人接回或帮助其回家。对被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且户籍不在本县的要及时送往县救助站集中救助。

3、开展社工介入。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尤其要发挥社区社工、志愿者作用,诚恳沟通,融洽互信,建立联系方式,开展主动施救。

4、强化救助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街面巡查主动救助工作。各村委(居)会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救助。此外,要设置并公开救助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全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情况

据统计,2021年以来全镇受灾人口1780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约3252亩,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7万元。

三、重点救助区域和对象

(一)重点救助区域

1、2021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

2、基础薄弱、承灾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差的地区;

3、农业人口基数大,农业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地区。

(二)救助对象是因灾遭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格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坚持“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二)分步实施,分类救助。认真评估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需救济的情况,区分不同的类别,采取一般救助和重点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虑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看病、就学、住房等因素,分类施救。

(三)因地制宜,多种形式。采取款物补助与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等相结合的多种救助形式;政府救助和受灾群众自救、群众互助和邻里相帮相结合;对口支援和定向援助相结合。

五、工作安排

(一)编制本地区救助方案。各村根据本辖区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灾害导致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需镇级财政资金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结合镇冬春救助方案制定村级冬春救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坚持重点救助重灾地区、重灾户,并统筹考虑其他地区因灾生活困难户的基本原则;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核定需政府救助对象;

4、按照不同救助类型户,明确救助标准,分类、分段施救;

5、本级地方政府采取的救助措施(包括:政府投入、互助互济、自产救助、社会捐助等措施);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建立精准台帐、经乡镇(街道)复查审核后,按户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应急办审批。

(三)救助标准。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落实。

(四)救助时段。冬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春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

(五)救助形式。冬春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不具备条件的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预留资金,不得用于生产性支出;采用实物形式进行发放的、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确保救灾款物足额及时、保质保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救助工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一是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5)118号)规定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二是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发放结束后,要将发放情况上报镇应急办。

三是各村在救灾物资发放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四是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按规定与镇民政、扶贫等部门接洽,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切实做好救助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确保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绩效评估。镇应急办将要加强对辖区内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统筹安排好冬春救助工作的整体进度。按照《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在冬春救助期间各村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作为村级考核依据。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要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情况出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救助。

镇应急办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冬春救助期间,要采取随时、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全国冬春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XX一20XX年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切实保障我镇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锦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体要求,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解决好我镇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生产、生活的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救助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动、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来做好这项工作。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损房屋、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资金来源

市级下达的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专项资金(锦财指经【20XX】729号)文件。

五、相关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2.注重救助流程。各村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按照市冬春救助标准,制定本级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拟救助对象要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及举报电话等。

3.注重发放标准及时限。在接到上级下达的救助款后,要管好、用好救助资金,杜绝救助资金滞留、发放不及时等现象,确保资金直达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要采取涉农资金“一卡通”的方式打卡发放。

4.健全档案,规范管理。要建立相关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员台账,制定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要建立完善好相关申请、公示、会议研究等资料。

5.公平公正、加强督查。要狠抓基层发放这一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审计,确保灾民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篇4

一、救助原则

坚持重点救助、分类救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救助过程中,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发放救灾款物(四公开即对象、数量、质量、标准等公开,一监督即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

二、救助对象

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冬春救助政策要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户、受灾脱贫户、受灾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重度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农作物绝收户等特殊群体倾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救助方式

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方式主要以现金救助为主,救助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对特殊救助对象和行动不便的困难家庭,可采用口粮、衣被等实物形式救助。

安监站要认真做好冬春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情况公示,并在县级财政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后15天之内(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四、救助时段及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将资金和物资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原则上每户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不高于4000元(含现金和物资)。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现金或物资进行救助,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平安过冬,温暖过年。

五、加大工作衔接

安监站要加大与社会事务办、扶贫办等部门的联系对接,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的衔接,对冬春救助后仍有困难的,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扶贫帮扶中。

六、有关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核查人员信息并录入《新站镇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加强款物管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截留挪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

(三)各村(社区)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提交一份到安监站存档备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期间,镇纪委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开展冬春救助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全镇通报。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关于在全区机关干部中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活动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全力做好春节前全市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1月10日至2月10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寒冬集中送温暖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高度关注和改善民生,通过开展集中送温暖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帮助困难群众协调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同时把群众的意见建议带回来,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市人民渡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春节。

二、主要任务

1、送温暖。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春节前的走访慰问活动。坚持重点对象市级领导集中慰问,市、县(市)区分层慰问和各系统各部门自行组织慰问的方式。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全市春节慰问活动整体方案,明确慰问对象、规模、标准、时段安排和组织形式。各系统各部门结合各自系统和行业特点,制定详细的慰问方案,需以四套班子领导带队走访慰问的活动于元月10日前将安排建议书面报市委办公厅。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慰问方案。市领导带队走访慰问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具体安排,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确定慰问对象名单,做好慰问活动的组织工作。各责任部门一定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情况,摸清底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慰问对象,扩大走访慰问的覆盖面,避免重复慰问。市委组织部负责走访慰问建国前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优秀人才代表;市委统战部负责走访慰问党外领导干部及宗教界代表人士;市委宣传部负责走访慰问中央驻宁、自治区和市属新闻媒体;市委政法委负责走访慰问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烈士家属;市委老干部局负责走访慰问老红军和离退休老干部;市总工会负责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市残联负责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市民政局负责走访慰问城乡困难群众,要给予低保户和民办养老机构更多关注;市双拥办负责走访慰问驻银部队;市人社局负责走访慰问企业困难离退休人员、因病致困职工和农民工;市扶贫办负责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移民;市城管局负责走访慰问环卫工人;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做好走访自治区有关厅局和大年初一慰问坚守工作岗位人员的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同时做好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生病住院干部职工的走访慰问活动。通过集中的走访慰问活动切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凝聚力、向心力。同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号召社会爱心人士、企业家、慈善家积极参与慰问活动。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来银送温暖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落实。

2、帮民困。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为民利民惠民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局、科技局、卫生局开展好“三下乡”。市人社局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保金、退休金等,衔接自治区政策做好我市社会保障提标扩面工作。要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顺利返乡过节。市司法局和总工会要开展法律援助维权服务行动,为农民工和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职工群众维护合法权益。市公安局要深化平安银川活动,开展打击抢劫、盗窃专项行动。市民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的社会救助工作,对残疾人、低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流浪人员等特殊人群给予特别关照,在春节前为生活困难家庭发放时令蔬菜补贴。市商务局要做好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大蔬菜、肉类等,特别是当地主要蔬菜、肉类的收储、投放市场力度,切实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物资储备和市场供应,切实平抑物价,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市扶贫办要深入生态移民地区进行调查研究,帮助生态移民新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市农牧局、人社局等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各类实用技术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群众的创业就业能力。全市各定点帮扶单位要深入各帮扶点开展帮扶活动,通过送政策、送科技、送信息、送项目、送资金、送医疗、送教育、送岗位等形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3、带民意。要结合走访慰问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把意见和建议带回来,认真研究落实。各级各部门结合慰问活动,可采取个别走访、召开小型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调研等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宣传党和国家为民便民富民的政策措施,把党和国家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个群众中去。要积极宣传市委全委会、“两会”精神,把全市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民生安排宣传到基层,统一全市上下的思想和行动。要及时关注和了解基层的动态,积极参与排查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保持社会安定团结。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市扶贫办、各县(市)区要在生态移民新村开展新一轮的政策宣讲活动,特别是要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组织先富起来的`移民现身说法,教育和引导移民学会感恩,学会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市工信局要深入到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问题,与企业共商发展之策。市总工会要深入到困难职工家庭中,详细了解困难职工的致困原因、利益诉求和思想动态,及时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好各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对带回来的意见、建议及时收集、归纳和分类,属重大问题的分别报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一般问题的,交由分管领导或部门、县(市)区直接研究给予解决。

三、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开展寒冬集中送温暖活动作为春节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与其它工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送温暖活动要重内容,重实效,轻形式,在活动组织上要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在时间安排上要分清缓急,合理排开,确保周周有活动、有亮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坚持简单、务实、利民、清廉的原则,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和慰问对象添负担。

2、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结合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宣传报道计划,精心策划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要从政策层面上加强舆论宣传,要从党和政府关注与人民群众需求的结合上挖掘新闻点,要聚焦民盼民愿民需及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解决,加强舆论正面引导,要坚持动态性报道和深度报道相结合。要及时总结,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对这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深入基层和困难群众中进行暗访、抽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意见,确保这项民生工作落到实处,使广大百姓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市委、市政府的关心。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篇6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京山市《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资金分配原则

(一)总体要求

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资金和物资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其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

(二)资金分配原则

我镇总人口2.5万人,辖8个村、1个街道委员会。20xx年5-8月份的雨涝灾害,造成全镇各村(社区)不同程度受灾。市减灾委员办公室下拨我镇20xx-20xx年今冬明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60万元,用于救助我镇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1.受灾程度。根据各村(社区)20xx-20xx年受灾情况和核灾数据,采取适度倾斜受灾面积大、人口多的村(社区),合理分配救助资金。

2.人口基数。根据各村(社区)人口数量的多少,按照人口比例,科学分配救助资金。

3.特殊困难群众。根据各村(社区)低保、五保、“三留守”人员、贫困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的因灾受损的现实情况予以资金分配。

二、工作目标

于1月15日完成全镇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三、救助对象、标准和程序

(一)救助对象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优先考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二)救助标准

1.受灾重点户。对于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因灾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特别是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给子重点救助,按一类标准给子助,按每人不低于410元实施救助。

2.受灾一般户。对于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因灾造成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照二类标准给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300元不超过410元实施救助。

3.受灾其他户。对于因灾其他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各村(社区)可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三类标准给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150元不超过300元实施救助。

同一区划(村或社区)内同一类救助对象必须同标准,不得出现同类不同标准的情况。

(三)救助程序

各村(社区)要加大灾情核查力度,核定灾情数据,建立灾情核查台账,为受灾人员救助提供详实依据;建立由镇负责统一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积极配合的核灾工作机制。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进行救助:

1.受灾人员向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社区)民小组向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名。

2.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3.村(社区)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社区)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镇级审核。

5.镇(街道、区)审核意见和村(社区)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及时通知镇(街道、区)组织实施。镇(街道、区)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四、严肃救灾工作纪律

(一)严格款物管理。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使用管理规定,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救灾资金必须严格实行社会化发放,必须用于解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发放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得优亲厚友或平均发放,救助对象确定、救灾款物发放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察力度。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救助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自觉接受镇纪委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救灾款使用中存在间题,对违纪违规间题,要严肃追责问责;构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台账备案。各村(社区)要根据灾害救助需求核查情况,严格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和原则、切实做好公示、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名登记等相关合账的存档工作,科学制定分配方案和分类救助标准,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公正、公平、公开,阳光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有序进行。一是要及时制定受灾人员救助方案,确保救灾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完毕。二是加强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督检工作,确保款物使用规合理。

(二)救助制度衔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各地要对照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救助工作不断档、不掉线,切实做到救助流程无缝衔接。要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坚决杜绝因救助不到位、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务微信群、村(社区)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对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发放方式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灾害救助政策,增强政策知晓率和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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