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律师自查报告(精选8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律师自查报告 篇1
我所对于2014年度律师服务收费每个案件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进行深入的剖析。目前我所严格按照津价费《2003》270号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挂靠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但为做到防微杜渐,我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位律师认真学习和掌握津价费《2003》270号收费标准,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杜绝人为乱收费现象。
(二)成立了物价监督领导小组。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所内专职收费员定期对各案件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察;同时,为使小组成员了解和掌握有关物价、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所内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
(三)为增加收费透明度,所内在屋里制作了律师服务价格公示栏,接受当事人和领导监督;律师服务费价格一律按规定执行;认真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制度的`透明,让当事人对价格明白。
法律服务收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津价费《2003》270号收费标准计费,有效规范我所的法律服务收费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收费自律
意识,杜绝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广大当事人经济负担,使法律服务收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律师自查报告 篇2
xx县司法局接到省厅和市局关于开展全省法律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后,立即将通知传达到各相关法律服务收费单位,并作了必要的动员部署。10月中旬,我局组织人员对下属法律服务收费单位进行了自查,以做好准备,迎接省厅和市局的检查。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目前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公证处,共两家法律服务收费单位。该两家收费单位,均能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领取收费许可证,并自觉接受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两家单位均将收费标准公示上墙,使收费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广大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二、经检查,两家单位在收费管理方面,均制定了一整套从立案到结案的收费管理和分配方案。严格收费制度,做到了依法收费、统一收费、专人收费和按标准收费。在收费中,两单位均严格按照规定向交费当事人出具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票据,杜绝白纸条收费和非收费人员收费的现象。基本理顺了单位内部的'收费管理秩序。
三、在检查中,我们在查档案、看材料、听汇报的同时,也有选择地走访了部分案件当事人,征询当事人两单位收费方面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结果没有发现一起乱收费、私收费和收费不给正式票据的情况。
综上,经我局组织自查的结果表明,我县两家法律服务收费单位在收费方面能严格依法收费,杜绝违法违规收费,真正发挥了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律师自查报告 篇3
**县司法局接到省厅和市局关于开展全省法律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后,立即将通知传达到各相关法律服务收费单位,并作了必要的动员部署。10月中旬,我局组织人员对下属法律服务收费单位进行了自查,以做好准备,迎接省厅和市局的检查。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目前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公证处,共两家法律服务收费单位。该两家收费单位,均能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领取收费许可证,并自觉接受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两家单位均将收费标准公示上墙,使收费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广大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二、经检查,两家单位在收费管理方面,均制定了一整套从立案到结案的收费管理和分配方案。严格收费制度,做到了依法收费、统一收费、专人收费和按标准收费。在收费中,两单位均严格按照规定向交费当事人出具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票据,杜绝白纸条收费和非收费人员收费的现象。基本理顺了单位内部的收费管理秩序。
三、在检查中,我们在查档案、看材料、听汇报的同时,也有选择地走访了部分案件当事人,征询当事人两单位收费方面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结果没有发现一起乱收费、私收费和收费不给正式票据的情况。
综上,经我局组织自查的结果表明,我县两家法律服务收费单位在收费方面能严格依法收费,杜绝违法违规收费,真正发挥了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律师自查报告 篇4
根据国家领导人的指示,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律师整顿活动,而律师的自查自纠是这次=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自己作为一名有四年执业经历的年轻律师,对这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和体会,认为这一次开展的律师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就我执业几年的经历来看,其间所耳闻目睹的许多司法不正之风与当前律师队伍出现的种。种问题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虽然目前我县仅有的六名执业律师当中未出现大的问题,但及时给自己敲响警钟,消除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业道路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促使我必须认认真真而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的面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当前社会公众对律师和法官的社会评价趋于降低,对法院的威信度、公正度打了折扣,对律师的信任程度、依赖程度不再如从前,导致社会公众遭纠纷不愿通过诉讼解决,通过诉讼解决的也不愿意委托律师参与,造成律师参与诉讼率持续降低。应该说社会公众对律师、法官的评价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偏激的成份,但也的确有一部分律师自己造就了日趋下降的社会评判,律师与法官之间不正当往来的增多使得“打官司”成了“打关系”,律师执衷于拉拢法官以分享权力资源,部分政治性不强的法官也乐于被律师拉拢以分享经济利益,这种不正当交往的发展应该说是目前司法界的悲哀,是对当前依法治国方略的一大嘲弄,是应该受到严正唾弃的丑恶之举。接合我的执业经历,剖析自身,发现自已身上的一些不良苗头,及时为自己敲响警钟十分重要。
一、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阴暗面,让自己原本内心对法律的崇尚开始动摇。
执业四年来,通过与公检法等司法人员及委托当事人的接触,耳闻目睹了许多从来不为所知的权钱交易内幕,个别政治性差的司法人员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而当事人为求得满意的诉讼结果,二者便容易产生不正当交易,最终的结局是导致不公正的司法后果,也严重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和权威性。我接触到这些社会阴暗面的同时,对自己当初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的理想一度产生怀疑和动摇,表现在工作上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持无所谓随你怎么判的消极态度,对案件深入思考不够,调查取证能省就省,抱着反正我再努力法院还是那样判的随意心态。这种状况的持续将会对我今后的执业产生极为不利的后果,势必影响到个人的执业形象,自已现在应该认识到,尽管在现阶段存在这样那样的社会阴暗面,但社会的主流还是在不断进步发展的,还是让人欢欣鼓舞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肩负着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负,更不应该对社会的前进方向失去信心产生疑问,应该做的是通过自己微不足道的努力为社会的进步贡献一份力量,为最终消灭社会的负面影响奉献自己的一份光和热。
二、执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困难,一度促使我产生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的心理倾向。
不容置疑的是,现阶段立法上对律师的定位、传统历史原因对律师的理解,都使我们律师在当前社会的地位低下,应享有的权力缺失而承载的义务过重,律师在有权司法部门的心目中也同样一文不值,个别素质低劣的法官对律师更是不屑一顾甚至在代理案件途中横加刁难,而自己看到一些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甚至结成利益同盟的乡镇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如鱼得水的有利地位时,不禁自己也一度产生了放下面子和法官请吃喝、送礼物拉拢一下关系的想法。现在经过这次律师的整顿让我认识到这是对与法官关系的一个严重误解,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只能求得一时的方便快捷,但从长远角度来看对律师的执业前景十分有害,只会导致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怀疑,只会误导打官司的群众产生“打官司就要凭关系”的不良想法,最终导致群众遇难寻求“关系”资源而不诉诸于律师帮助,也只会更加降低群众对律师的社会评价,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十分有害。必须要坚决刹住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正常工作、朋友关系的良性轨道。
三、对日常继续学习、增强自身素质的努力认识不足,自以为以现有知识足以立足。
律师是一个日新月异的知识阶层组成的行业,知识的更新非常快,社会的发展进步对律师的知识层次、素质层次的要求越来越高,怠于学习进取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这要求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修养和充分的知识储备才能在执业中立于不败之地,而我在近两年的执业中,错误的认为在西乡这个小地方每年接触到的尽是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不需要高深的法学理论基础,也用不上知识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一些高精尖的法学领域,从而不自觉的放松了自己对业务学习的要求。这是很不应该有的想法,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内强素质而外塑形象,时刻准备为迎接新的挑战而努力,机遇只会重青于有准备的人。
律师自查报告 篇5
我所对于20xx年度律师服务收费每个案件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进行深入的剖析。目前我所严格按照津价费《20xx》270号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挂靠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但为做到防微杜渐,我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位律师认真学习和掌握津价费《20xx》270号收费标准,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杜绝人为乱收费现象。
(二)成立了物价监督领导小组。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所内专职收费员定期对各案件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察;同时,为使小组成员了解和掌握有关物价、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所内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
(三)为增加收费透明度,所内在屋里制作了律师服务价格公示栏,接受当事人和领导监督;律师服务费价格一律按规定执行;认真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制度的透明,让当事人对价格明白。
法律服务收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津价费《20xx》270号收费标准计费,有效规范我所的法律服务收费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收费自律
意识,杜绝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广大当事人经济负担,使法律服务收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律师自查报告 篇6
根据国家领导人的指示,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律师整顿活动,而律师的自查自纠是这次=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自己作为一名有四年执业经历的年轻律师,对这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和体会,认为这一次开展的律师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就我执业几年的经历来看,其间所耳闻目睹的许多司法不正之风与当前律师队伍出现的种。种问题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虽然目前我县仅有的六名执业律师当中未出现大的问题,但及时给自己敲响警钟,消除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业道路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促使我必须认认真真而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的面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当前社会公众对律师和法官的社会评价趋于降低,对法院的威信度、公正度打了折扣,对律师的信任程度、依赖程度不再如从前,导致社会公众遭纠纷不愿通过诉讼解决,通过诉讼解决的也不愿意委托律师参与,造成律师参与诉讼率持续降低。应该说社会公众对律师、法官的评价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偏激的成份,但也的确有一部分律师自己造就了日趋下降的社会评判,律师与法官之间不正当往来的增多使得“打官司”成了“打关系”,律师执衷于拉拢法官以分享权力资源,部分政治性不强的法官也乐于被律师拉拢以分享经济利益,这种不正当交往的发展应该说是目前司法界的悲哀,是对当前依法治国方略的一大嘲弄,是应该受到严正唾弃的丑恶之举。接合我的执业经历,剖析自身,发现自已身上的一些不良苗头,及时为自己敲响警钟十分重要。
一、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阴暗面,让自己原本内心对法律的崇尚开始动摇。
执业四年来,通过与公检法等司法人员及委托当事人的接触,耳闻目睹了许多从来不为所知的权钱交易内幕,个别政治性差的司法人员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而当事人为求得满意的诉讼结果,二者便容易产生不正当交易,最终的结局是导致不公正的司法后果,也严重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和权威性。我接触到这些社会阴暗面的同时,对自己当初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的理想一度产生怀疑和动摇,表现在工作上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持无所谓随你怎么判的消极态度,对案件深入思考不够,调查取证能省就省,抱着反正我再努力法院还是那样判的随意心态。这种状况的持续将会对我今后的执业产生极为不利的后果,势必影响到个人的执业形象,自已现在应该认识到,尽管在现阶段存在这样那样的社会阴暗面,但社会的主流还是在不断进步发展的,还是让人欢欣鼓舞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肩负着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负,更不应该对社会的前进方向失去信心产生疑问,应该做的是通过自己微不足道的努力为社会的进步贡献一份力量,为最终消灭社会的负面影响奉献自己的一份光和热。
二、执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困难,一度促使我产生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的心理倾向。
不容置疑的是,现阶段立法上对律师的定位、传统历史原因对律师的理解,都使我们律师在当前社会的地位低下,应享有的权力缺失而承载的义务过重,律师在有权司法部门的心目中也同样一文不值,个别素质低劣的法官对律师更是不屑一顾甚至在代理案件途中横加刁难,而自己看到一些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甚至结成利益同盟的乡镇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如鱼得水的有利地位时,不禁自己也一度产生了放下面子和法官请吃喝、送礼物拉拢一下关系的想法。现在经过这次律师的整顿让我认识到这是对与法官关系的一个严重误解,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只能求得一时的方便快捷,但从长远角度来看对律师的执业前景十分有害,只会导致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怀疑,只会误导打官司的群众产生“打官司就要凭关系”的不良想法,最终导致群众遇难寻求“关系”资源而不诉诸于律师帮助,也只会更加降低群众对律师的社会评价,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十分有害。必须要坚决刹住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正常工作、朋友关系的良性轨道。
三、对日常继续学习、增强自身素质的努力认识不足,自以为以现有知识足以立足。
律师是一个日新月异的知识阶层组成的行业,知识的更新非常快,社会的发展进步对律师的知识层次、素质层次的要求越来越高,怠于学习进取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这要求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修养和充分的知识储备才能在执业中立于不败之地,而我在近两年的执业中,错误的认为在西乡这个小地方每年接触到的尽是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不需要高深的法学理论基础,也用不上知识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一些高精尖的法学领域,从而不自觉的放松了自己对业务学习的要求。这是很不应该有的想法,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内强素质而外塑形象,时刻准备为迎接新的挑战而努力,机遇只会重青于有准备的人。
律师自查报告 篇7
**县司法局接到省厅和市局关于开展全省法律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后,立即将通知传达到各相关法律服务收费单位,并作了必要的动员部署。10月中旬,我局组织人员对下属法律服务收费单位进行了自查,以做好准备,迎接省厅和市局的检查。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目前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公证处,共两家法律服务收费单位。该两家收费单位,均能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领取收费许可证,并自觉接受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两家单位均将收费标准公示上墙,使收费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广大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二、经检查,两家单位在收费管理方面,均制定了一整套从立案到结案的收费管理和分配方案。严格收费制度,做到了依法收费、统一收费、专人收费和按标准收费。在收费中,两单位均严格按照规定向交费当事人出具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票据,杜绝白纸条收费和非收费人员收费的现象。基本理顺了单位内部的收费管理秩序。
三、在检查中,我们在查档案、看材料、听汇报的同时,也有选择地走访了部分案件当事人,征询当事人两单位收费方面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结果没有发现一起乱收费、私收费和收费不给正式票据的情况。
综上,经我局组织自查的结果表明,我县两家法律服务收费单位在收费方面能严格依法收费,杜绝违法违规收费,真正发挥了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律师自查报告 篇8
xx县司法局接到省厅和市局关于开展全省法律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后,立即将通知传达到各相关法律服务收费单位,并作了必要的动员部署。10月中旬,我局组织人员对下属法律服务收费单位进行了自查,以做好准备,迎接省厅和市局的检查。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目前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公证处,共两家法律服务收费单位。该两家收费单位,均能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领取收费许可证,并自觉接受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两家单位均将收费标准公示上墙,使收费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广大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二、经检查,两家单位在收费管理方面,均制定了一整套从立案到结案的收费管理和分配方案。严格收费制度,做到了依法收费、统一收费、专人收费和按标准收费。在收费中,两单位均严格按照规定向交费当事人出具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票据,杜绝白纸条收费和非收费人员收费的现象。基本理顺了单位内部的收费管理秩序。
三、在检查中,我们在查档案、看材料、听汇报的同时,也有选择地走访了部分案件当事人,征询当事人两单位收费方面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结果没有发现一起乱收费、私收费和收费不给正式票据的情况。
综上,经我局组织自查的结果表明,我县两家法律服务收费单位在收费方面能严格依法收费,杜绝违法违规收费,真正发挥了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