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方案 篇1
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各车间必须合理使用、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正确维修。
一、使用设备的操作人员要了解设备的性能、原理、结构、生产能力和最高允许使用负荷。
二、操作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技术,并能处理紧急停机故障,会排除一般性机械故障,严禁违章操作。
三、每台设备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四、当班的机修工、电工要巡回检查所负责的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五、对设备发生的临时故障,操作工要配合维修工进行抢修,尽力减少停机时间,尽快恢复生产。
六、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由主管经理写出报告,落实责任,采取措施,总结经验教训。
七、设备维修计划由设备负责人编制,正确制定维修计划,保证设备按计划,有步骤的`检修。
八、确定各项修理项目,工作时间,材料消耗的费用及其它预算,报请批准后实施。
九、设备修理后,需经有关人员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十、设备的保养维修应尽量避开正常操作时间,设备上及周围不得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维修完毕后应彻底清洁消毒。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方案 篇2
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电网公司警企联防联建合作备忘录》《钦州市公安局钦州供电局警企联防联建协作机制协议》精神,结合钦安委办〔2020〕39号〔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历年警企共建成果,深化我市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工作模式,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供用电秩序,确保钦州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经钦州市公安局、钦州供电局双方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共同制定《2021年度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项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年度电力设施保护专项工作主要依托钦州市公安局钦供电局双方联合签署的《警企联防联建协作机制协议》,在钦州市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电力生产办公营业场所联防、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活动等工作。同时,在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期,依照联合保供电、保安全保稳定的特殊要求,强化我市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高我市重要场所和重要电力用户安全可靠供电、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电,继续保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零”发案的记录,在助推电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和推动钦州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和参加单位
(一)组织单位:钦州市公安局、钦州供电局
(二)参加单位:涉及“三电”工作的市直其它单位。
三、电力设施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安排各项工作要求和部署;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体协调和日常管理;制定保供电阶段电力设施安全保卫、重要生产场所安全保卫巡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做好保供电期间应急管理工作,收集、报送保供电信息;对保供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保供电工作检查,并督促指导发现问题的整改;编制保供电工作总结。
四、工作开展方式及内容
(一)协防协查:由电力警务室组织协调警力43人,定期指导钦州供电局委托的'电力设施专业安保巡防服务队伍(以下简称“巡防队”)对重点保电党政机关、交通、医疗、民生等单位及重要供电厂站(具体见附件)开展巡防巡查工作。其中,在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期按供电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特定的巡查、值守工作。即由策划、实施两个阶段开展电力设施的专项巡查、值守工作。
1.策划阶段
供电企业根据保供电内容、范围,确定重点保供电场所巡查内容和时间,电力警务室负责人结合电力警务室日常工作安排,指派一定数量的警员参加巡防队对重点保供电场开展巡查工作,主要巡查保供电的场所、线路周边是否存在治安、外破、非法施工等隐患,并及时上报。
2.实施阶段
根据保供电内容、范围,在保供电期间开展重点保供电场所的值守和协防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冲击电力生产场所的行为。
(二)联合工作,完善重要变电站“一站一警”网格化管理:按照相关任务、活动方案要求,依法开展对专项检查工作,并参与协调、解决破坏电力设施突发事件等。
1.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的各类案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对破坏、哄抢、盗窃电力设施案(事)件频发地区地段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整治行动。提高重特大涉电案件的破案率、有效遏制重特大涉电案件的发生率。
2.依法查处非法收购电力器材和窃电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违法收购电力器材窝点,控制销赃渠道;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电力企业的优势,严厉查处窃电违法犯罪行为,排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治安隐患。
3.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查处、协调处理阻扰电力生产事件和电力建设重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矛盾纠纷。
4.协调各属地派出所,完善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联络人机制,实现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警企网格化管理。
(三)指导供电企业开展内部治安管理工作.企业治安防范是供电企业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保卫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供电企业内部治安的稳定,是供电企业稳定和谐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
1.定期指导供电企业开展内部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帮助查找建设上存在的盲区、死角。
2.协助供电企业提高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综合素质。
3.定期对供电企业内部重点办公、生产场所“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方面进行检查、指导,排查要害部位各种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高供电企业自身抵御外部破坏能力。
(四)宣传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活动,主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组织群众开展护线工作。
1.协助供电企业开展内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内部员工法律意识。
2.参与供电企业开展各类“保护电力设施宣传”、“社会公开日”等宣传活动,引导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高社会群众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群防群治”的意识。
五、其他要求
(一)增强保密意识,防止泄密。参与人员做好保供电工作信息及资料定密、保密工作,加强保密宣传教育,严禁将与保供电有关的资料和文件上传至互联网,或泄露给无关人员,杜绝发生泄密事件。
(二)遵守工作纪律。开展巡防、宣传及处置突发事件等专项工作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协助供电企业开展工作。
(三)统一着装,巡警着警服;其它人员着现场工作服。
(四)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利用不同媒体,多层面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五)加强后勤保障。钦州供电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为参加行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用具装备和后勤保障。因工作需要,安排警员参加巡防队全天值守、全天候多频次巡查等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加行动的人员误餐费等由钦州供电局委托相关单位负责。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方案 篇3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线监控系统管理,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安装、管理单位。
3. 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规范监测站房建设,建立设备信息档案,对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全环保部联系资质单位负责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维护、稳定运行。
3.3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所在安装车间负责定时巡检并记录监测数据,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告调度室。
4. 设备基础档案
4.1设备采购合同;
4.2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批复的文件(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拟定的安装计划,以及报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及批复等文字资料);
4.3排污单位按照合同条款对设备厂家安装施工进行预验的.文字证明材料;
4.4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环境监测技术主管部门监测比对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4.5设备厂家出具的设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
4.6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网报告;
4.7设备出厂合格证;
4.8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
4.9自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技术文件
4.10自动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维护管理的,应有第三方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4.11档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保存、管理。
5.监控设备运行管理
5.1建立和完善定期校验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维护记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2车间工艺人员记录每次巡检时动监测仪的监测值,并签字,发现监测设备故障立即报告调度室。
5.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故障排除过程记录由第三方维护管理人员签字。
5.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安全环保部负责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48小时内不能修复、更换,须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恢复运行的期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期间,需采取人工采样监测记录数据。
5.5排污单位生产活动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应在事前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排污单位停产(停业)时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应停运,确需停运的需经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恢复生产前重新启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5.6按时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自检季度报告。
5.7安全环保部负责在指定网站查看本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情况监测结果和数据传输情况,出现超标、数据不变、数据为0等情况时须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6.设备更新要求
重新安装设备,要经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7.国控企业及时将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原件粘贴在设备的明显位置。
8.积极配合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和检查工作,提供相关工作资料和必要工作条件,不得拒绝、阻挠、拖延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开展。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方案 篇4
一、目的
为正确使用和管理我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并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二、依据
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制定。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
四、职责分工
监控室加强以后对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维护、拆除管理,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并要求采倔单位按照此规定使用、管理、维护。
五、具体管理规定
1、采掘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机电单位在编制机电硐室安装技术措施时,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设置地点、控制地点、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供电系统图(机电科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监控室)、断电控制图(监控室)等各种技术图纸,经监控室、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等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2、通风科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3天,向监控室和使用单位分别下达《安全监控设备安装通知单》(以下简称安装通知单),监控室在接到安装通知单24小时内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安全措施》并准备好相应的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协助,将设备运至安装位置,并在接到安装通知单后的48小时内安装完成。
3、主干通讯电缆由矿统一规划,由监控室铺设施工、管理、维护;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等所需要的电缆由使用单位协助监控室进行敷设;分站、传感器、远控开关等安全监控系统仪器之间的接线由监控室负责。电源线、控制线与馈电开关的搭接,必须由使用单位的电气维修人员操作,非电气维修人员严禁操作。接线时,必须有监测监控人员现场配合,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接线。
4、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安装完成,由使用单位、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组织人员检查,确定监测监控系统及其仪器正常运转,填写《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移交单》,监控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和使用单位签字后,交付使用单位。移交后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使用安全监控设备的单位要指定专门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维护,并把电气维修人员名单上报监控室,由监控室安排对其进行安全监控设备日常维护技能培训。维护人员主要负责传感器的日常挪移,通信线延长、回收,及时清理设备表面的灰尘,按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监测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管理。
5、 随着掘进工作面的前移,使用单位需要延长监控线时,必须提前到监控室领取监控电缆,并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线路延长。在施工开始前必须电话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方可进行。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6、使用单位进行线路标准化整理,需要改动监控电缆时,必须提前电话通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改动。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7、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使用单位应对富余监控电缆进行整理,当富余电缆积聚到一定数量时,使用单位应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监控电缆回收,并将回收后的.电缆整理后升井送至监控室。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8、使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移动甲烷传感器和牌板,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证在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另一侧,距离工作面迎头≦5m处;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工作面(回风测)上端口≦10m处。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内支护良好、无滴水的地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9、 与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检修与监测监控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测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事前和监控室取得联系,共同处理。严禁私自改变或停用、拆除监测监控设备。
10、 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和保护好安全监控设备,对故意破坏或损坏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处以监控设备价格2~5倍的处罚;对因保护不善造成安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或损坏的,(如喷浆、降尘时没有及时移动传感器或在采掘工作面长时间不对传感器进行清理,导致微小颗粒堵塞传感器进风口致使传感器在测量上出现误差或损坏)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如发生上述行为,使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监控室汇报,隐瞒不报或拒不承认,对使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使用单位主管的领导责任。
11、 井下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爱护监测监控电缆,不得随意破坏,对随意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对因在放炮作业过程中未及时挪移传感器,导致监控电缆破皮或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若上述情况再次发生,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12、 因工作面贯通、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或回采结束等原因需要拆除监测监控设备时,使用单位必须提前3天告知监控室,领取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拆除申请单》。由通风科、机电科以及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通风科向监控室下达《安全监控设备拆除通知单》,监控室拆除监测监控设备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将设备升井交送监控室,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移交单》。
13、 监测监控电缆的领用、回收,监控室需做好相应的账目,便于在监控设备回收后考核使用单位的监控电缆回收率。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方案 篇5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努力构建与城市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居民安居乐业的满意度,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按照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业主自主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职能,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建立健全规范、稳定、有效、和谐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礼貌城市建立成果,进一步促进礼貌社区与和谐宁南建设。
二、职职责务
(一)强化属地管理,建立责权明确的工作体系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领导下的“两站一中心”物业管理体系,承接市区物业管理部门下放的部分职能,具体落实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组织、监管工作,。
1.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职责
(1)会同主管部门参与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新建居住小区的物业承接验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续筹与使用审核,物业服务质量检查考评,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监管等。
(2)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
(3)对本辖区内没有物业管理或物业公司弃管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大会没有确定管理方式之前,负责组织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偿带给物业基本服务。
(4)协调处理辖区内有关物业管理投诉和信访方面的工作。
(5)对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共用设施、社区和物业管理用房,或配套用房、设施存在质量问题的,提请有关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整改。
(6)组织建立辖区物业管理的领导机构。
2.社区居委会职责
(1)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派代表参加筹备工作;会同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新开发的小区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并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和新老业主委员会的交接工作等。
(2)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负责传达街道对社区公共利益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提出推荐和意见。
(3)配合街道办事处建立辖区物业管理职责体系,并融入到社区综合管理当中。
(4)成立物业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
(5)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3.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老旧小区内住宅及公共设施、公共秩序、居住环境、卫生、绿化、停车场、装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理解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管委会的监督,广泛听取业主、使用人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定期参加业主大会,为业主、使用人带给优质服务。
(3)受理业主来访、查询、委托、投诉等事宜,能解决的及时解决。
(4)建立健全住户档案,完善老旧小区管理台帐。
(5)检查、督促清洁人员做好楼道和小区环境卫生工作,加强老旧小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6)定期检查保养公用设施设备,对下水道、化粪池适时组织疏通清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每一天不少于两次在小区内巡逻,遇突发事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对小区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疏导,持续出入口畅通。
(9)按时保质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物业管理其他工作。
(二)完善分类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
1.已实施市场化物管的小区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协调业主对物管公司的监管;加强物管公司的培训指导,不断提升服务水准;对物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为主管部门年审带给基本意见;参与优秀小区评比活动,推广优秀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模式,推动物业管理规范运行。
2.单位自管小区的物管要求:督促自管单位切实担负起物管职责,及时将各级有关检查考评状况向物管公司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构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3.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老旧小区的接管要求:由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有偿带给基本物业服务,经过一段时期运行,逐步过渡到由业主委员会与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委托合同,进行基本业务规范管理。
4.对经济适用房住宅区的接管要求:经济适用房住宅区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实施物业管理,实行低标准收费。开发商按规定建设必须比例的商业用房,其收益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三)加大帮扶力度,推进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对小区居民的宣传力度,增强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意识。组织社委会协助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以收费促管理,以管理促环境,以环境再促收费,构成良性循环。二是用心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协助搞好出新小区房屋维修、保洁护绿、治安巡逻等工作,为物业管理创造条件、带给支持。三是鼓励具有必须实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竞争。提高市场份额,推进物业公司规模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整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物业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治宇同志兼任,谢洪同志任副主任,各社区成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主任担任,联系电话:52400834。
四、机构设置
为便于机构运转,街道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下设立“两站一中心一小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事务处理。
1.街道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站
站长:储德顺
成员:陶芸
2.街道物业管理应急维修服务站
站长:丁勇
成员:加盟企业
3.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常务主任:谢洪
成员:袁洋、王子成、孙桂勇、杨日富、徐长祥、周明福、陈杰、丁勇、孙子明、陶芸、徐雅珍、干程
4.社区物业管理监督小组
各社区居委会成立物业管理监督小组,实行二级监管。一级监管,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与各社区主任组织实施,履行区物业科下放职权与职责;二级监管由小区“四位一体”组织实施,由居委会社工代表、社区业主代表,社委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组成,社委会主任任组长,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阶段(6月12日前)
(1)调查辖区内住宅性质。分已实行物业管理小区、自管小区、失管小区,摸清范围、楼幢数、居民户数等状况。
(2)外出调研,深入试点单位调研住宅小区属地化管理经验。
(3)落实办公的场地,各种制度及网络流程图上墙。
2.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前)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两站一中心一小组”人员动员会。
(2)通过各社区物业执行机构。召开社区居民骨干、楼幢长、党小组长、社区积极分子,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提高社区居民对实行物业管理的认识,用心协助物管公司开展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两站一中心一小组”全面开展工作,切实为社区居民开展物业服务。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从建设新型现代社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进礼貌城市建立的高度出发。认真领会物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好处,强化职责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措施,建立问责体系,确保体制创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好处、作用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采取散发宣传单、印制便民手册、宣传板报等方式,用心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树立物业管理是消费、是商品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住宅小区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3.明确职责,落实要求。各职能科室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落实支持物业工作的各项政策。各社区要建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职责体系,抽出精干力量落实社区职责及考核标准。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严格督办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4.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各社区要加大对本辖区物业管理的监管,个性对老旧小区要重点扶持,完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并延伸服务资料。同时,街道将采取争取一点,自筹一点的办法,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给予必要投入。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市委{宿办发(20XX)17号}《宿州市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要求,结合第三届灵璧奇石文化节市容整治工作要求,根据城管局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单位实际,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市容市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快经济建设,完善城市管理,提升文化品味,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市委在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中提出的“以人为本、群众主体、讲求实效、注重创新”的工作原则。
三、工作机制及整治标准
为进一步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松林
副组长:吴长林、蔡文增、高杰
成员:潘志汤、马浩瀚、扬峰耿、溪万杰、马海军、淡汉东、刘朝阳、孟卫东、穆汤华、史广滢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专项工作组
1.道路管理维护工作组(含下水):
组长:高杰,
副组长:耿溪。
责任人:马海军
2.路灯管理维护工作组:
组长:蔡文增
责任人:刘朝阳、孟卫东
3.桥梁管理维护(含立交桥)组
组长:潘志汤
责任人:潘志汤
4.设施管理组:
组长:万杰
责任人:万杰
5.材料组:
组长:张学海
责任人:张学海
6.设备保障、安全组:
组长:吴长林
副组长:杨峰
责任人:穆汤华
7.工程督导组:
组长:刘松林;
副组长:吴长林、蔡文增、高杰
成员:杨峰、耿溪、张学海、刘朝阳
8.人员保障组:
组长:吴长林
责任人:路俊峰、魏本勇
四、道路、下水管理及维护
1、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体市民对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意识。
2、加强对城市道路的检查巡视工作,确保其完好率。
3、确保主要道路无积水。
4、保证道路损坏修复率达到98%以上。
5、挖掘道路及时恢复率达到100%以上。
6、维修工程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
具体工作标准
1、路面无坑槽、无龟裂、无沉陷、无积水。
2、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破损的人行道板、慢道、龟裂、坑洼;沟槽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维护时间为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五日内。
3、处理热线投诉应及时,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小型以上的.维护不得超过一周。
4、对城市排水设施出现的损坏、堵塞、冒溢的,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三日内抢修完毕。
五、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应加大管理力度,保持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照明开关。
2、禁止损坏道路照明设施的一切行为。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照明线及安装其它照明设备;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线杆上拉接、悬挂广告、宣传横幅。
3、道路照明设施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异常现象,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检修,不得延误。
4、道路照明设施维护人员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昼夜巡查,抢修。白班由刘朝阳同志负责,夜班由孟卫东同志负责。
5、处理群众投诉应快速、及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确保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7、确保道路照明设施损坏检修率达到100。
8、确保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达到95以上。
六、桥梁的管理及维护
1、要定期对市区桥梁进行安全使用的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对市区三座立交桥的卫生保洁工作。
3、加强对立交桥的管理,定期检查,检修抽水机械,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转,保证无积水现象。
4、加强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桥面的卫生,并要在奇石文化节前对全市桥梁进行一次清洗粉刷,以维护市容市貌。同时要确保安全无事故。
设施管理队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监察的责任单位,负责对城市的道路、桥梁、下水、路灯等进行监察,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以便及时安排处理解决。
七、具体措施及工作目标
一是要从思想上,意识上进一步强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城市管理工作。同时,要不断汲取并借鉴外地先进的管理工作经验,创新机制、拓宽思路、更新观念、完善办法。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一整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细化管理工作标准,强化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实行分值式管理和数字化管理。使我们的管理工作更科学、规范和有效。
三是尽快促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出台,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是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资金的投入,满足城市基础设施量的管理维护需求。建议20XX年增加设施维护资金投入80万元,20XX年增拨100万元,20XX年增拨120万元,使城市基础设施年度维护资金总量达400万元左右,与现有城市设施量成一定比例(依我市现有设施量,按部颁标准应有年度维护资金600万元,而目前仅有108万元,资金缺口过大)。从而在资金上满足设施维护暨创建工作要求。
五是要进一步深入、广泛的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把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环境秩序变成每一个市民自觉的行为,形成一个良好的设施管理工作环境。
六是要求获取城市新建工程的知情权并参与新建工程的质量监管,完善新建工程的验收、交接制度,确保新建工程的质量以便于投入使用后的管理。
七是要进一步加强设施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和培训,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文明高效的设施管理队伍。
八是要继续推进改制进程,以明晰建、管职责,理顺建、管关系,强化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