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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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学生资助工作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篇1

为加大对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切实帮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解决首次学费问题,继续做好慈善助学“圆梦行动”品牌项目,确保慈善资助项目惠及更多需要关爱的困难家庭,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资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圆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范围及条件

(一)资助范围:我县户籍2018年度考取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本科(公办类)各批次的`贫困大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困境大学生(本年度新生);

3、2018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4、因灾因病致困家庭子女;确因贫困而无力支付首次学费的学生;

5、XX移民、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6、父母是一、二级残疾对象、父母是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的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以上资助对象父母在银行有征信不良记录的一律不予资助。

二、助学方式

通过XX省XX商业银行向县慈善会定向捐赠的“圆梦行动”资助款,由县慈善会集中分发资助到受助大学生。

三、资助规模与标准

今年全县受助对象50名,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四、申报办法

(一)必备资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出具被录取证明;

3、XX县20xx年度慈善助学“圆梦行动”申报表(按照表格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二)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由镇(区)、农(盐)场低保、农经经办部门出具,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复核认定;

5、提供困境大学生证明材料(儿童福利证),由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审核认定;

6、镇(区)、农(盐)场民政部门出具因灾致困证明材料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入院诊治、出院小结、重症转院等);

7、一级和二级残疾对象、三峡移民、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的出具有效证明。残疾对象和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对象由镇区、农盐场民政办室审核认定;XX移民由民政局移民科审核认定。银行征信记录由申报对象在当地任何一家银行出具并提供。

(三)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8月1日——7日):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与县教育局主动对接,掌握本辖区内新入学大学生情况。

2、申报阶段(8月8日——12日):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初选对象,组织填报相关表格,审验相关材料后报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中心)汇总。

3、审核公示(8月13日——19日):县慈善会会同县教育、民政部门组成专门审核小组,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把关,并根据申报对象的困难程度、高校层次进行筛选确定拟资助对象,并在XX县民政网、XX县教育网、XX银网行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集中发放(8月22日前):由县慈善会组织,邀请县领导和相关组织实施部门以及受助全部学生,参加集中发放“圆梦行动”资助金仪式(参与四家单位共同实施)。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时申报。各镇(区)、农(盐)场民政、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圆梦行动”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全面摸底,及时申报;

(二)明确责任,确保公正。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后签字确认,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公正。

(三)协调配合,注意平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所有类型助学救助项目必须从严把关,注意面上平衡。对申报对象要与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扬子晚报等单位加强协调联系,避免重复救助,尽量拓宽救助面。

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篇2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在全国高校开展20xx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xx]95号)及北京市教委京教助[20xx]22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更广泛的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励志感恩教育,同时也展现新一代大学生的青春奋斗风采,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奋斗,实现梦想,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助学筑梦铸人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贷款学生诚信教育

普及征信、金融等知识,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学生树立“以德立身,诚信圆梦”的人生理念,做一名具有诚信美德并能为建设诚信社会做贡献的高素质大学生。

1、参加学生:全院所有贷款学生(含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

2、活动时间及地点:

东区:10月30日15:30-17:00东区1号楼4层多功能厅南区:10月31日13:30-15:00南区心理活动室(实训楼205室)本部:11月4日15:30-17:00本部1号楼108教室

3、活动内容:

(1)知识闯关:通过答题的形式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知识。

(2)还款与信用:解答还款问题,使学生深刻理解征信对个人信用的影响与作用。

(3)承诺与践行: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还款计划书,签定诚信还款承诺书。

(二)励志典型人物推荐

通过此项活动,宣传我院学生不畏艰难、自强励志的感人事迹,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榜样,充分展现北信学子积极进取、刻苦奋斗的精神风貌。

1、参加学生:全院20xx-20xx学年度所有受资助学生

2、活动时间:20xx年10月27日-11月21日

3、活动内容:

(1)各教学系组织本系困难学生进行“励志典型人物”评选活动,推荐不少于本系本年度困难生人数5%的学生,参与学院级的评选。每个励志人物可组成不多于3人的评选材料制作团队。请于11月14日之前,将以下材料及报名汇总表上报给学生处。

上交材料:

①励志人物青春故事录音剪辑:录制一段不超过3分钟的音频,讲述励志人物的奋斗历程和感人事迹,可以是自述,也可以是采访问答的形式,有背景音乐,格式为WAV或MP3。

②励志人物图片2张:可由学生本人或者请周围的人,用手机或者相机拍摄自己或自己的家庭在学习或生活中的瞬间,并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讲述关于自己、父母或家庭的梦想以及缘由。照片不小于1M,格式为JPG。

(2)学院进行院级评选,对入选的励志典型人物进行表彰,在校园内运用多种媒体播放励志典型人物青春故事录音剪辑,进行全方位宣传。

4、活动奖励:

根据我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确认办法》规定,学生积极参加学院或校区组织的各类主题教育评比活动,教学系推荐的励志典型人物的学生及制作团队成员:每人奖励1个素质学分;入选院级励志典型人物的学生及制作团队成员:每人奖励2个素质学分;素质学分以获得的较高学分为准,不累加。

表彰入选院级励志典型的人物及制作团队并发放奖品。

(三)主题征文评选

由受助学生撰写自己的青春奋斗故事,展现新一代大学生的青春奋斗风采,感恩国家、学院及父母。

1、参加学生:全院20xx-20xx学年度所有受资助学生

2、活动时间:20xx年10月27日-11月21日

3、活动内容:

(1)各教学系向本系学生征文,推荐优秀征文篇数不少于本系本年度困难生人数5%,参与学院的'评选。请于11月14日之前,将征文及报名汇总表上报至学生处。

征文要求:

①征文主题为“助学·筑梦·铸人”,题目和字数均不限,体裁为记叙文,

2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

②征文文件名为:教学系+学生姓名+题目,格式为:题目为宋体四号加粗居中,正文为宋体小四号、1.5倍行距。

(2)学院进行院级优秀征文评选,并组织优秀征文作者参加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组织的主题征文活动,进行院级表彰。

4、活动奖励:

根据我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确认办法》规定,学生积极参加学院或校区组织的各类主题教育评比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2个素质学分。此次活动,给予入选系级优秀征文的学生1个素质学分,给予入选院级优秀征文的学生2个素质学分,以获得的较高学分为准,不累加。

表彰入选院级优秀征文的作者并发放奖品。

三、经费预算(略)

四、工作要求

1、本次学生资助育人系列主题教育由学生处牵头组织,各校区学办协助完成;

2、本次活动项目多、参与面大,各校区学办、教学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调动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在活动中充分发挥资助项目的育人功能,使活动达到目的;

3、对学生上交的作品严格把关,确保原创性;

4、按活动要求上报各项材料。

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篇3

各系(院):

为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强化资助工作的育人效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教资助厅函[201x号)要求和《xx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以及《xx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院字[2016]xx号),现将2016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月的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诚信教育”为主题,以“立德树人”为主线,结合校园化建设、班级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等,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资助政策,普及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宣讲诚实守信事迹,倡导契约精神,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履行生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有效地将诚信教育转化为大学生自觉的素养与行为。

二、时间安排

20xx年4月14日—月22日

三、活动形式

(一)主题班会

4月中下旬各系(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召开资助与诚信教育主题班会,强化学生对诚信的认识和理解,让学生们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与实现自身价值的密切关系,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

(二)征比赛

各系(院)组织开展以诚信教育为主题征比赛,并于月12日前将本系(院)评选出的-4篇征作品,交至学生工作部06室,学院将对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奖项设置:一、二、三等奖)

(三)系(院)诚信教育特色活动

各系(院)根据制定的《2016年系(院)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一项以诚信为主题的特色教育活动,如图片展、知识竞赛、舞台剧、征、演讲等,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政策,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指导,使学生明确诚信的内涵和意义,从而增强诚信意识和观念。

(四)主题演讲比赛

联合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各系(院)团总支深入开展以“怀感恩,守诚信,资助圆我成才梦”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并选出优胜选手1-2人,于月中旬参加学院组织的决赛,各系(院)参加决赛的选手务必于月12日前报至学工部06室。决赛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五)校园橱窗诚信宣传图片展

月上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院团委通过校园橱窗图片展形式宣传诚信、征信知识,并介绍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学生资助政策。

(六)举办诚信教育、励志成才校园讲座

学生工作部月中旬开展高校学生诚信教育及励志成才校园讲座,通过现场互动加深诚信教育的影响度。

(七)各系(院)推荐一名“校园自强之星”候选人,并于月12日前上交推选人事迹材料(约100字左右)。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后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学院将对评选出的“校园自强之星”颁发证书及奖金。(注:推选人必须是学院201-2016年度认定公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活动要求

1各系(院)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制定的《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本次诚信主题教育活动,把诚信教育落实到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中,从实践中引导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资助育人效果,进一步教育受资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

2各系(院)要加强对学生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政策内容的宣传,加大对学生、家长等重点人群的宣传,确保国家、省市和学院各级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在全系(院)范围内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宣传,大力宣传学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重大举措和主要成效,大力宣传学生资助工作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让学生和家长有更多获得感。

4各系(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精心设计宣传方案,重点突出对国家、地方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和政策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资助育人成才典型的宣传。

诚实教育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将做为年终对系(院)考核依据之一。活动结束后,各系(院)要形成书面材料,即活动的计划、总结、活动过程材料(材料100字左右)以及学生参加人数、活动照片资料等,并于月16日前交至学生工作部06室。

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篇4

一、活动理念:

为增强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增强班级凝聚力,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本学期我校将开展“班班创特色,班班有特色”的创建特色班级的活动,希望在创建的过程中让师生的能力能够得到锻炼,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特色班级的创建,提升校园的文化品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引导,要求人人都参与,班班有特色。力求通过一学期的建设,较大程度地发掘学生各方面的潜能,促进他们综合素质的提高,从而提高我校的办学品位和管理水平。

三、活动领导小组:

沈建琴、德育处全体人员及各年级组长

四、活动要求:

(一)创建内容:

每班可以从学生学习习惯、能力培养、才艺特长、观念意识、行为活动等方面确定创建目标和内容,形成创建主题,并给自己班级进行特色命名。例如:感恩特色班、诚信特色班、和谐特色班、绿色环保特色班、文明礼仪特色班、卫生免检特色班等等。也可另行确定特色班级名称。

(二)实施步骤

活动包括申报、授牌、评估、监督四个阶段。

1、申报阶段:由各班班主任根据班级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讨论申报项目,进行自主申报(附申报表)。写出申报特色名称、班级口号、班级建设目标、采取具体措施等,最后由班主任递交学校德育处备案。

2、授牌阶段:学校召开授牌大会,公布各班申报项目以及承诺内容,并做成喷绘在本班教室外墙悬挂。(特色牌设计:自选图案作底、xx特色班、班主任近照、班长近照、班级口号、班级建设目标、班主任寄语等)

3、评估阶段:

(1)自评。各班对本班创建过程和目标实现进行自评,形成自评小结,力求突显班级特色。(要求上交书面小结,叙述创建过程,并附有关资料)

(2)校评。各班根据申报的内容开展相应的特色活动及展示,学校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展示情况予以赋分,并结合本班学生在学习、纪律、卫生、礼仪等各项活动中的.综合表现,评选出特色班级创建先进集体(活动中要有资料的积累:图片和文稿等,作为最后进行评估的凭证)。

4、监督阶段:设立举报箱(校门口),定期抽查。如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第一次口头警告,责其整改,第二次给予摘牌。

(三)评估标准

特色班级先进集体必须首先具备评选的基本条件。先进集体的评估分为两部分,班级特色活动展示赋分占50%,班级同学在学习、纪律、卫生、礼仪等各项活动中的综合表现赋分占50%。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特色班级创建先进集体的班级在学期末班主任工作考核中予以加分,并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重要条件。

总之,各班特色班级名称的确定要以立足普及、鼓励参与,结合学校实际,注重实效为原则。希望各班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早日形成本班特色。

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篇5

一、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提交材料

1、建档立卡生:

a、有扶贫办发放的《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

b、扶贫办开具的《有学生本人信息的建档立卡证明》

c、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家庭是否脱贫情况证明》;

2、经过审核且在有效期内的农村低保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本人是农村低保个人);

3、社区、村委会开具的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4、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5、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1、2、3证明材料出具其中一种即可。

二、免学费和住宿费

(一)免学杂费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综上所述任一条件均可向所在高中学校提出登记申请。

(二)提交材料

1、建档立卡生:

a、有扶贫办发放的《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

b、扶贫办开具的.《有学生本人信息的建档立卡证明》

c、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家庭脱贫情况证明》;

2、经过审核且在有效期内的农村低保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本人是农村低保个人);

3、学生本人残疾证及社区、村委会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本人农村五保或者本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

5、以上四类都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篇6

一、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

1、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2、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

4、资金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

(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每人每年xx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xx-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xx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给予学校全额补助。

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按时足额规范发放。

高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采取银行卡形式逐月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按月发放。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要及时发放给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按学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四)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资助工作责任与分工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内各公办(民办)高校、中等职业、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完善资助工作申报、审核、认定以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有关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完善资助工作申报、审核、认定以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3、财政部门积极支持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工作,及时拨付资助经费。

4、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资助工作的分口统计工作,强化与省级对口行政部门的联系,健全高校、中职、普高资助工作的信息沟通渠道。

五、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将进行绩效评价。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 附 则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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