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物业停车场管理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物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1
为提升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合理引导和集中整治,非机动车一律按箭头指示方向整齐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泊位线内,非机动车售卖点的车辆整齐有序摆放,非机动车泊位线内无杂物占用,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印发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公告,明确非机动车停放要求和违法车辆处置方式,并利用微信、微博、金昌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进行宣传,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全力营造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法治宣教股
配合单位:各派驻街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3月2日—3月8日
(二)查处违法行为。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一劝”“二锁”“三学”“四拉”的方式予以整治(“一劝”:发现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车主在现场的,由城管执法队员先进行劝导;“二锁”:不听劝说、执意乱停乱放的,由城管执法队员实行原地锁车,并告知车主解锁车辆需前往区城管执法局办理手续;“三学”:车主本人前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后,按程序办理车辆解锁手续;“四拉”:对于不办理解锁手续的乱停乱放车辆,将被视为无主车辆,由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按程序拉运至指定位置。)
责任单位:各派驻街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自3月9日开始后长期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及时分析和研究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改进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非机动车集中规范停放管理工作的常态化。
责任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派驻街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3月13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是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区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贯穿整治工作始终,开展现场办公,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派驻执法大队要将此次整治工作作为现阶段重点工作进行落实,要有打“持久战”、“拔钉子”的精神,久久为功,常抓不懈,确保整治效果的常态长效。
(二)规范执法,管罚结合。对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拖移、暂扣时,应充分运用执法记录仪,做好执法现场的取证工作,并及时对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对于违法车主的陈述、申辩和质疑,要耐心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创新方法,通力协作。要充分借鉴外地非机动车管理的成功经验,提升部门协作水平,发挥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作用,利用视频监控快速发现问题并通知相关执法大队处理。办公室注意收集视频、图片等工作信息,全面、系统展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局督查大队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责任部门整改,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物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2
一、目的
1、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车辆进出、行驶与停放秩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规范公司停车场收费管理行为,规范IC卡制卡、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停车费规范、及时、全额收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
三、停车位服务与租用办理手续
1、停车位使用权限
小区地下停车位仅限拥有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使用,非业主车辆及未购买地下停车位或未获得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车辆不得进入地下停车场进行车辆停放;地面停车位仅限租用停车位的业主及临时停放小区的访客使用,其他业主不得占用。
2、停车位服务办理手续
2.1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需凭身份证、车位购置发票、地产地库车位购置协议(机械车位、非机械车位)等有效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申请办理,客服专员为前来办理的业主填写《停车卡办理流转单》(附件1);
2.2客服专员审核业主资料无误后,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附件2)、停车位使用管理规定及承诺书(附件4),并按规定收取停车位管理服务费、IC卡制卡手续费(押金);
2.3客服专员将《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及IC提供给秩序管理部授权,再由经办的客服专员将IC卡发放给业主;
2.4工程管理部收到《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后负责带领业主到现场验收车位,对购买机械车位的业主进行机械车位的操作培训,并填写《停车位交接验收单》(附件5);
2.5车位验收结束后,《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停车位交接验收单》移交给客服专员。客服专员及时将车位服务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存档。
3、车位租用办理手续
3.1车位出租方案须经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批准后实施;
物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精神,落实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动和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形象,实现“双城”提质,推进城市功能不断提升,达到城区“好停车、不堵车”机动车辆有序停放,更好地服务市民出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精神为指导,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停车便利化”为目标,探索适应城市发展和市场规律的停车管理新模式,解决广大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城市管理智慧化,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创优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城市资源采用市场化运作,授权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创新经营城市理念,实现停车泊位智慧化管理,规范化有序停放。停车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停车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停车设施建设配套完备,基本实现机动车增长与停车设施增加协调发展,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灵活方便的城市停车供应服务管理体系;打造立体的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管理监管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让市民通过APP、微信等就近查找停车泊位,实现我县停车泊位管理“一张蓝图一目了然,一个网络便于查找,一支队伍科学管理”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利民便民。破解“停车难”问题,事关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发扬敢闯敢试、负重拼搏、和衷共济、决战决胜的精神,以最大决心、最强合力、最硬举措、最优服务,拓展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管理,降低停车收费,努力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牢固树立停车场和停车设施是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的理念,不与民争利,不以停车收费谋利。
2.坚持“四管齐下”。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坚持完善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四管齐下”。把静态交通规划和动态交通规划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制定完善城市静态交通发展规划;像重视道路建设一样重视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场的建设力度,做到不欠新帐,逐步偿还老帐;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收费办法,释放停车资源,推进停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实现有限停车资源的利用最大化;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做到依法停车、文明停车。
3.坚持疏堵结合。破解“停车难”问题,既要“开前门”,疏导停车压力,又要“堵后门”,管住“乱停车”,努力做到该划的停车泊位“一个不能少”、违法占道停车“一个不能多”。坚持新建和挖潜并举,在不影响动态交通的前提下,通过在部分时段、部分地段划定停车泊位等办法,以最小的成本增加停车泊位,让有车族停得方便、放心;同时,加大依法管理、严格管理力度,坚决管住“乱收费、乱停车”。
4.坚持路权兼顾。破解“停车难”问题,不仅要解决机动车的停车问题,而且要切实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路权优先,妥善处理无车族与有车族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优先的前提下,在部分道路等公共空间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通过统筹兼顾,使不同群体相互理解、和谐共处。
5.坚持投资多元。破解“停车难”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把机动车停车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来对待,每年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停车设施建设;同时要以科学的规划、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吸引民资、外资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经营,扶持停车场建设走产业化道路,通过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
6.坚持民主民生。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发挥民主的作用,通过发扬民主来改善民生。积极探索建立党政、媒体、市民“三位一体”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坚持服从多数、关注少数,真正做到破解“停车难”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让人民检验。
四、管理范围
县城控规区莲塘、八一(莲塘片区)、东新、银三角、金湖、银湖、八月湖等区域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不含居民区)。
五、责任分工
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县城控规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
2.县发改委审批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的立项,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并核发泊位停车收费许可证。
3.县住建局(房管局)负责督促社区、物业小区启用地下停车库、规范封闭式小区地面停车泊位管理。
4.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实行“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管,中标企业依法依规运营”的运作模式。商业网点前的停车泊位不得交商家承包,道路上的'停车泊位不得从事其它经营性商业活动或转包。
5.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配合,全面梳理现有规划机动车泊位并取缔控规区内的私划侵占公共场地停车泊位。
6.县公安交管大队牵头,县城管局配合,根据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制订《南昌县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7.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科学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公共区域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商业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的情况下,划定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道路俩旁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8.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商业网点前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
9.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执法,对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机动车违规占用公交车停车区、机动车乱停放、占用多个停车泊位、恶意侵占公共资源、占用人行道路等违规停放圈占,对恶意逃费的机动车主由公安交管大队进行依法处罚。
10.县“五车办”负责对乱停乱放的摩的、拐的等进行整治。
11.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负责对泊位设置进行认定,对在泊位外停放的机动车辆依法处理。
12.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配合对全县交通状况,商业网点停车场、各小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接资源共享,以便市民通过网络查找停车泊位信息,合理规划行车线路减少车辆因寻找车位造成道路拥堵缓解交通压力。
13.由中标企业负责对确定的泊位统一施划标线编号,设置相关停放标志、标识牌等,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14.县大数据局负责对平台技术的审核及数据接口的对接。
15.县城管局负责对乱停乱放的电动车、共享单车依法进行整治。
16.县电视台负责对我县智慧便民停车泊位运营、收费、服务、监督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市民规范停车。
17.县供电公司负责解决停车泊位设备等相关用电问题。
18.属地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牵头,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房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交管大队等职能部门配合,对小区现有的建筑,协同物业充分利用内外空间,合理划定停车泊位,房管、消防、物业等部门共同做好小区内车辆管理,坚决杜绝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路等现象。
19.相关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对停车泊位市场化管理工作要大力宣传、配合、支持。
六、完成时间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县城控规区内停车泊位市场化特许经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形成共识,行动上形成合力,实行全县一盘棋,共同发力,各负其职,切实把我县智慧化停车泊位市场化经营管理作为我县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一件大事来抓,使城市管理更加有序化。
(二)贯彻落实,形成亮点。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市场化运营管理是一项便民工程,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要按照分工抓落实,紧密协调出成效,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力争把好事办好办实,打造昌南城市管理特色亮点,让路更通畅,市民更方便。
(三)常态管理,持续推进。各管理部门要加大协同力度,经常性的开展联合执法,巩固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监管,不断深入推进,不断巩固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管好智慧化停车泊位的运营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城管局长涂艳彬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局,具体负责全县控规区机动车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统一收归移交、清理整治等工作。
物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4
一、政策背景
为构建完善停车治理体系,有效治理“停车难”问题,不断提升城市道路出行品质,围绕资源配置中市场决定性作用,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缓解城区停车压力,拟对我市部分路内停车位及停车场建设停车智慧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资源整合,助力我市停车智慧化,最终通过实施智慧停车项目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目前,在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和周边的中山市、佛山市、云浮市和阳江市均有同类项目成功案例。基本上实施项目后,最大程度上提升了市容市貌和城市智能化水平,同时也优化了城市交通秩序,进一步盘活了城市公共资源。是一个造福人民群众、大势所趋的民生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xx〕19号)的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准则》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xx〕5 号)、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粤价〔20xx〕51号)等文件精神,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鹤山市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出台目标
该方案旨在探索“1+2+N”模式,即“通过一个停车运营管理平台,以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两个切入点,辐射商业网点、物业小区、旅游景区、机关事业单位等诸多领域的停车管理”。以提高鹤山市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使城市停车泊位资源更加公平、高效的利用。引导市民有序停放机动车辆,倡导绿色出行。
目标是形成鹤山市“一个城市一个停车场”,群众便捷寻位和环保停车。明确智慧停车项目以公益性为主,合理优化停车收费标准,在不增加广大车主过多经济负担的前提下,既能保证社会投资方盈利,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的周转率。
三、项目内容
计划将城区所有公共停车服务统一纳入鹤山市智慧停车项目实施特许经营,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分期实施。目前智慧停车项目较为成熟的为智慧路内泊位,其中我市城区道路智慧路内泊位6450个可投入运营(可考虑两年内分两至三期实施)。首期建议实施以市政府为中心的周边辐射区域,横向道路有新业路、新城路、前进路等,纵向道路有中山路、新华路、裕民路等,建设智慧路内泊位2481个。
四、项目实施方式
采用社会化投资,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即BOT模式)进行项目运营,通过公开招标遴选合适的智慧停车项目运营公司;建议合同期为12.5年(其中建设期为0.5年,经营权期限为12年),经营权期满后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属地人民政府。
由市政府委托鹤山市城乡市政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具体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招标文件审核、运营公司的选择及合同的签订等。
五、收费标准
每天最高收费标准一类区20 元,二类区15 元和三类区10 元。
六、内容解读
本实施方案主要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以技术手段盘活停车泊位资源。搭建鹤山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云平台,采用因地制宜的前端传感技术改造或新建路内停车泊位,建设城市停车诱导系统,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手段,分析、盘活现有停车资源,优化城市停车泊位资源,减少道路拥堵指数和汽车能耗排放等指标。
(二)公共资源服务化。采用经济杠杆,合理收取停车费,制定30分钟免费期规则,从而达到优化公共停车资源,杜绝长期占位、霸位现象的`目的,达成公共停车位服务费化,同时要求运营单位开展合理的停车优惠活动。
(三)明确项目分工情况。明确牵头单位,确保各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应形成项目保障和监督架构,对项目的履约监管、行政监管和公共监管做进一步的细化工作。
(四)采用BOT项目模式。由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既能有效地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公共领域,服务社会资源管理,又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的作用,实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在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中,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有所提高,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项目利益分配“盈利但不暴利”。
(五)公开招投标遴选运营单位。项目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遴选运营单位。
(六)构筑合理项目监管方式。实施主体单位将于中标的运营单位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在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将制定相关的考核机制。
(七)经营年限的确定。根据行业标准和相关测算,最终确定本项目经营年限为12.5年(含0.5年建设期)。
(八)项目收支介绍。由实施主体单位监管,运营单位收取停车费,要求运营单位严格按照本市发改部门批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合理的停车费优惠措施。运营单位按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实施主体上缴经营费。
(九)收费类型办法。根据平台的数据分析,再最终确定完整的路段分类。
物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5
一、车场门卫服务规范
1、负责维护车场秩序,疏导交通,引导车辆入位,合理收费,文明服务。
2、指导车辆有序停放,保持车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3、负责做好车辆登记工作,做到出、入登记,认真填写车辆进出计时卡的时间,对入场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如有损坏当场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车辆进出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收发卡和验证制度,进场验发卡,出场收卡,出入卡发出时间和收回时车辆应保持一致,出入卡不得丢失。
5、负责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查校对,如发现可疑应拒绝出场,并立即报告负责人,直至校对清楚后方可其出场,夜间车辆出入需验明“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计时卡)。
6、负责提醒车主下车后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车内。
7、严禁小商、小贩、闲杂人员进入车场或逗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堆放杂物等。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及其他记录,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交班前做好周边卫生。
二、车场巡视人员服务规范
1、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负责车辆引导入位及引导车辆出位,在巡视终端设置签到进行签字,确保巡逻人员忠于职守,巡视到位。
2、对车场内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熟悉车场内设施设备情况,发现车辆碰撞或人为破坏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理。
4、巡视停车场内车辆有无漏油或烟火、线路安全隐患,不能处理及时应及时报告车场主管或值班人员协助处理。
5、检查停放车辆有无异常情况,门窗是否关好,车内有无贵重物品,有无被撬痕迹,并做好巡视记录,必要时通知车主和车场主管。
6、检查停车场内有无可疑箱包,危险物等,并及时处理。
7、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
8、夜班巡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状态,不得脱岗或打盹睡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收费管理
(一)收费依据:长沙市相关部门规定
(二)收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停车场实际停车情况,我公司建议将停车收费定为:
地面:小型车位xxxx元/月,货车xxxx元/月,临时停车:起价xxxx元/小时,两小时以后加收xxxx元
(三)收费管理形式
1、以固定车位月租及临时停放形式,指定具体停车位,并保证缴费的业主车位不被他人侵占,做到专车专用。
2、对已缴费的`业主发放停车证,凭证进出车场。
3、对一些特定车辆可采用免费发放停车场专用通行证。
4、对外来车辆发放计时卡,进门时登记时间,出门时根据停车时间计时缴费。
(四)出入收费
1、采用月缴费的车辆凭车证进出车场。
2、访客及临时出入车辆,进场时发放计时卡,同时将车况及进场时间详细记录,等车主离场时,按入场时间进行合理收费。
物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6
为进一步提升停车场管理质量,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保障车辆停放安全,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结合实际情况,现制订万达停车场外包经营管理方案。
一、车场车位情况
总共有车位453个,其中地下停车场145个。生活区固定停车位98个,员工区固定停车位180个,露天临时停车位30个。生活区业主、职工车辆大约330辆。
二、车场存在的问题
1、随着娱乐业的快速发展,游客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区业主、就职人员的车辆也急剧增多,而停车位有限,导致供需矛盾。
2、由于停车位有限,道路狭窄,车辆进出不畅通,影响交通,加上场地分散管理难度大,不少车主见缝插针,造成车辆停放不规范,严重影响了环境和交通秩序。
3、社会车辆、就职人员车辆、游客人员车辆未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导致少数社会车辆长时间停放,严重影响车位的周转。
三、停车场管理解决办法
1、对主干道、车场车位、道路交通标志重新规划。
将东面主干道改为双向线(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西侧主干线改为单向线(只出不进)。
2、因周边无大型停放场,为了缓解万达停车难的问题,建议在现有停车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的问题。
3、为了提高车位周转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按二类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对游客游玩的'车辆,凭公司当天有关凭证(当天证明等),按现收费标准收费。
4、参照兄弟单位做法,能否调整员工、生活区住户车辆停放月保费。
5、为了进一步完善车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重点路口、路段和高峰时段实行定岗、定人管理(正门道闸、北门道闸、地下停车场、单车停放点、路面等岗位,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7:00-21:30西出口道闸收费员2人。7:00-18:30主要路段车辆指引和停放管理人员7人,大门进出入口处非法摆卖、车辆乱停乱放管理2人,停车场东路段车辆行驶指引、3号楼停车场、南楼路段、生活区停车场等部位)。
6、为确保车场及周边道路车辆停放、通行安全,按相关部门要求车场及周边道路安装视频系统。
四、停车场管理方式
方案一:维持目前停车场管理现状,承包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要求营运期间,停车场使用的水电费、地下室机械车位年维保费、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税费、保险费、相关证照的办理和年审、公共设施因人为损坏的维修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承包方负责。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住宿承包方负责安排。
案二:承包方年上交停车场承包管理费万元。承包方在方案一负责日常相关费用要求基础上,按有关部门要求,在车场内安装视频监控,负责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改造、重新对内停车位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作(将放疗中心至水电科前路段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等,所需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方案三:承包方年上交停车场承包管理费万元承包方在案一和方案二的要求基础上,负责道路改造将车场周边主干路段改造沥青路面,具体改造方案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可根据现有的停车场地,在不影响整体规划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停车难的问题。
五、车场管理要求
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2、承租方未经允许,不得对停车场进行任何改造。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服从管理,有权提前收回场地并终止合同。
3、承包方在车辆管理中,不得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和财物(若有争议纠纷应由相关部门解决)。
4、在停车场所发生的汽车车损、事故,由承包方报相关人员处置,不承担责任。
5、承包方应按要求,疏导引导的汽车到位,按画线车位到车场停靠,不允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拥挤、堵车,主干道、转弯路段、出入路口必须通畅、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车辆进出有序;防止车辆停靠丢失和损坏,车场的车辆停靠安全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车辆纠纷、丢失,赔偿问题由承包方处理解决。
6、如发生突发事件,纠份,急救抢救和现场救护等临时需占用停车场所,承包方无条件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
7、员工、生活区住户按规定收费。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公务的车辆不得收费(包括: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如公检法110、119,120急救车、救护车、水电气、消防监控设施、运送药品,送血及运输的设备材料等的车辆)。不允许社会救护车在停放和转运病人现象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8、来访的车辆(包括营运出租车)卸客即离开的,30分钟以内承包方不得收费。停车场如停车位已满,应立即出告示,告知车主本车场车位已满,并安排人员到入口处路面进行车辆疏散。
9、承包方的所有从业人员应在签约时向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按规定签订履行合同责任书。承包期间,如发现承包方从业人员有违纪违章或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有权责成承包方换人,承包方应及时更换。
10、要求从业人员应统一服装并佩戴上岗证,仪容整洁,着装整齐,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未佩上岗证及行为不当,有损形象的每次罚款200元。停车场招聘员工需经保卫科备案并考核。
11、承包方自行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车辆停靠许可证,税务营业执照,并在停车场显目位置悬挂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价格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工商管理费,如未交纳,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处罚。
12、承包方应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税收管理制度使用发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与单位不相符的票证,不得伪造有关证照和票据,如因违法违规给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投诉,由承包人负责解释、答复,情节严重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3、承包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车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如有违反上述各项约定,将须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
1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应保护、维护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绿化,停车场的卫生管理由承包方负责且必须符合卫生管理要求,如有重要检查及大型活动,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承包方如有违约或违规,将追究承包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