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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帮扶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就做好我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二、实施内容
(一)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三)经费筹措。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统筹解决。同时,各市、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和决策向地方党委报告。民政部门承担协调部门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纵到底、横到边编密织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救助网络和责任体系。
(二)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要依规依法处理。
(三)优化救助服务供给。救助管理机构应按要求在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比对、采用人像识别等,切实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工作。对于在站长期滞留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照料服务,站内条件不足的`,民政部门应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担托养服务。要区分对象身体状况、年龄等情况实施分类托养。各地要根据托养人员自理能力,参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综合考虑特殊人群的床位费、康复费等各类成本和托养机构合理收益,科学核算托养费用。医疗救治费用由救助管理机构据实结算。
(四)强化源头治理机制。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员、受助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分类施策。对特殊困难人员,要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定期回访,报请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帮助返回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辖区人员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突出的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对法定义务人遗弃、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促请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五)强化落户安置机制。对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超过3个月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安置。对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由救助管理机构转移至当地政府设立的具备相应供养条件和能力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属于未成年人的,必须转到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并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具体研究,积极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弱有所扶。
(二)强化部门监管。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对所辖的救助管理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完善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部门职责,依法对其治安、消防工作进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其疾病防控和内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及护理进行监管,根据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管。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展现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的惠民实效。要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并把开放活动范围覆盖到托养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多方评价,吸取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救助服务,进一步优化救助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而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和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死伤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对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站外托养和医疗救治工作疏于监督管理,造成被委托照料人员或医疗救治人员非正常死伤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责任。
困难帮扶方案 篇2
一、计划目标
根据贫困户实际,从20xx年起,采取从生活性帮扶、生产性帮扶,从资金和劳务输出向帮扶户提供帮助。使贫困户今年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实现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二、计划发展项目
1、劳务输出。帮助农户儿媳在家乡附近能找到一份有稳定收入的工作,增加家庭收入。
2、智力扶贫。组织贫困户参加农科知识培训。
3、帮助农户购买鸡苗。
三、具体措施
1、政策帮扶。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重大决策部署、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和重点工作,结合乡情、村情,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科技知识、实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强农惠民政策。
2、思想帮扶。经常和帮扶对象进行思想交流沟通,帮助他们克服等、靠、要思想,让其树立勤劳致富、自主择业、科学耕作和规范化养殖的观念。
3、产业帮扶。在春耕时节送化肥、农药等物资;帮助农户购买鸡苗,通过物质经济的支持和帮扶,协调解决帮扶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帮扶其孙女和孙子部分生活费和学习用品,并跟踪其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5、劳务输出。尝试帮助农户儿媳在家乡附近能找到一份有稳定收入的工作,增加家庭收入。
困难帮扶方案 篇3
20xx年,我中心全面落实xx,以x为统揽,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深入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优化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平稳较快的发展,结合辖区居民的需求和本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如下:
一、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意识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以“完善功能、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为重点,以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进一步延伸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内涵,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方针政策
贯彻落实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吃透上级下达的每一份文件精神,认真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家庭责任医师团队,覆盖率达到100%,完善和利用居民家庭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100%。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工作量化逐步建立以数量为服务指标,以满意度为服务质量的考核方案,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信息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社区服务能力。继续实行药品“三统一”、“零差率”销售工作,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巩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创建成果,充分发挥我社区中心的优势,积极推广中医药和适宜技术的应用。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功能
(一)抓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卫生服务
1、掌握辖区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认真制定社区健康促进计划,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根据“卫生宣传日”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确定宣传主题,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康信息。每两月办一期宣传栏,继续开展全面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全社会关注健康,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消除高危行为。
2、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加强基础免疫。加强预防接种人员准入的管理和疫苗运输冷链化要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有效接种率达90%以上,同时组织实施好脊灰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做好艾滋病、结核病、流行性出血热的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工作,法定传染病上报率100%。制订艾滋病、结核病、流行性出血热等重大传染病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手足口病、甲流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制订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计划,加强对城镇孕产妇和流动儿童的.系统管理,孕产妇以及7岁以下儿童保健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补助、增补叶酸项目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的管理。继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避孕药具发放和咨询点服务。帮助重点对象落实避孕措施,开展避孕知识宣教,提高群众对避孕节育措施知晓率。
3、创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示范区。社区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并建立健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专项健康档案管理。
(二)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1、全科医生熟练掌握相关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知识,正确处理社区常见健康问题。
2、继续开展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中医药服务。
(三)为弱势人群提供服务
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医疗、康复等工作。建立康复病人档案,组织康复对象及其家属共同参加,开展群体个体相结合的康复治疗和辅导。加强对重型精神疾病的管理做到有服务、有指导、有记录。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工作。
(四)加强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
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制订工作计划,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完成本年度的工作。
困难帮扶方案 篇4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齐心抗疫”稳企惠民纾困补充政策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进一步从细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对象社会救助工作,加强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方便群众”基本原则,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精准救助和综合帮扶。
二、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原则上为户籍在本辖区的特殊困难对象。
(一)低保对象;
(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
(三)困境儿童;
(四)省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其保障对象;
(五)重点独居、空巢老年人;
(六)其它因特殊情况需要帮扶的对象。
三、帮扶标准及方式
(一)特定帮扶
1、疫情期间(指滨湖区出现中、高风险区域,以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为准),帮扶对象按照每人每次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2、高温、寒潮期间(指当地气象部门发布首次橙色预警),帮扶对象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二)重点帮扶
低保家庭中患12种慢性病(重症)、门诊特殊病种的对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省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其保障对象;重点独居、空巢老年人。于2022年12月,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三)节日帮扶
1、暑期(8月),低保家庭中的.在校生(指小学至大学阶段)和困境儿童,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2、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重点独居、空巢老年人,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四、经费保障
经费保障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五、执行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
困难帮扶方案 篇5
一、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行为恶习和犯罪心理,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对有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是实施国家刑事法律、增强刑罚效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充分认识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并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二、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推进“法治江宁”、建设“平安江宁”的决策部署,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人性化为方向,在宪法的框架内,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实现我街道“法制汤山”、“平安汤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街道社区矫正对象主要适用于户籍登记在我街道,且长期固定居住在我街道的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初犯、偶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刑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三)工作任务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依法顺利执行;
2、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三、科学构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体系
社区矫正工作在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所、派出所分工负责,法庭、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工青妇等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开展。
我街道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汤山司法所,具体承担汤山辖区内及协调麒麟、上峰辖区内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同时也要求各村(社区)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
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我街道组建了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各司法所干警和各派出所民警组成。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主要由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村委会治调工作人员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四、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合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系统性强,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1、街道综治办要加强指导,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列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认真检查考核。
2、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司法所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建议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对重新犯罪的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3、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类别和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具体管理教育改造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进行。
4、民政办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之中,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5、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要充分发挥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的作用,与司法所共同建立社区矫正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求,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6、财政所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运行。
7、符合条件、有意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办理营业执照、税费征收等事项时,工商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等部门要在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提供便利和优惠。
8、工会、团工委、妇联要发挥职能优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技术辅导,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工作上的帮助。
五、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强化社区矫正的日常监管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区司法局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
(二)规范流程。严格工作程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首先,矫正衔接。规范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其次,矫正执行。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建档、签订矫正协议、组织公益劳动等工作。再次,管理监督。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个案,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必须遵守各项矫正规定并定期向辖区所在地司法所汇报思想及工作生活情况。第四,考核奖惩。司法所要会同派出所制定和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考察的具体措施。对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予以警告、治安处罚或提出收监执行、撤销假释、缓刑等建议。第五,矫正解除。司法所对矫正期已满,且矫正期间未重新犯罪、遵守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要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按规定程序申报并予以解除矫正。
(三)认真实践。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据我国国情而探索建立的非监禁行刑方式,是对罪犯教育改造机制的发展和创新。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要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针对汤山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有立足全局,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真正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司法所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协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科学、文明、严格、规范执法。要不断积累总结工作经验,切实提高矫正质量,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确保矫正工作健康发展,为我街道推进依法治街、建设“和谐汤山”做出积极的贡献。
困难帮扶方案 篇6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落实十项民心工程,深入基层,联系困难群众,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创建宜工宜商宜居宜创业的水乡新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高埗镇开展“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要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第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高埗镇的实际情况,努力实践、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互敬互爱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保持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逐步度过难关,增强“造血”功能,摆脱贫困,真正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二、对象的标准和确定程序
扶贫济困对象的标准,根据全镇的实际情况,以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为这次扶贫帮困的重点对象。扶贫济困对象的确定程序,其确定与上报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凡是申请20xx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对象由所在村(居民)核对后统一报镇社会事务办,经过认真审核、同意后,名单由镇社会事务办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三、参加人员、方法
参加人员有镇领导班子成员、镇机关全体公务员、在编职工;镇属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其中,公安分局副股以上干部;高埗商会正副会长;各村(居民)书记、主任、副书记、驻村挂职副书记、主任助理等,每人结对帮扶一个低保户家庭。根据统计,参加结对帮扶的`人员共269人,接受帮扶的困难户269户710人。扶贫济困活动开展后,滤布每年对出现贫困户脱贫、新增加贫困户,以及参扶人员变动的情况,都将及时进行调整个别结对关系。另外,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倡议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驻片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统筹该片的联系帮扶工作,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统一协调,参加帮扶工作的人员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对帮扶对象要经常进行联系、走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别是重要节日要进行慰问。二是尽量帮助帮扶对象解决工作、生活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重点是解决在就医、就业和子女读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力争一年办1至2件实事、好事。三是力所能及地给帮扶对象以适量的实物和经济救助,每年实物和经济扶助的总价值不低于500元。四是发挥各自优势,进行“科技扶贫”、“知识扶贫”等多种方式的扶贫,变“输血”为“造血”,坚持“扶贫更要扶志”,鼓励自主创业,让帮扶对象尽早脱贫致富。五是进行动态管理,随时了解和掌握帮扶对象家庭成员变动、经济收入等情况,对带有普遍性和突发性的问题,应及时向驻片镇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由镇委、镇政府就有关问题进行统筹解决。
另外,各村要设立一名扶贫济困负责人,由抓民政、社会事务工作的干部担任。帮扶人员进行帮扶活动时,要通过村的扶贫济困负责人进行沟通、联系,接受帮扶的贫困户联系帮扶人员也要通过村帮扶负责人。因此,村帮扶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及时、适当地安排帮扶人员帮助解决贫困户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时间安排
㈠工作准备: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1月15日,主要是审核贫困户名单,确定帮扶对象,安排好结对对象,确定结对方案。
㈡动员大会:20xx年1月17日,召开动员大会。
㈢实施落户:20xx年1月17日至春节前,参加帮扶的全体人员联系帮扶对象,扶贫济困活动全面展开。
困难帮扶方案 篇7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困难教职工帮扶和送温暖工作,进一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学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新年慰问活动,通过活动让困难教职工感受到党的`关怀和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为做好此次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月至春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慰问对象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困难帮扶和“双节”送温暖人员;学校送温暖在职职工等。
三、慰问形式
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四、活动具体安排
(一)入户慰问
学校负责人带队慰问(省级大病帮扶2人)
陪同人员:党办、校办、校工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医学院等部门相关人员。
(二)单位慰问
1、学校工会主席带队慰问(省级送温暖2人)
陪同人员:校工会、保卫处、期刊社等部门相关人员。
2、校工会慰问(校级送温暖18人)
陪同人员:图书馆、科研实验中心、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期刊社、体育部、基础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基建处、第一附属医院等部门相关人员。
五、相关要求
除上级工会和学校帮扶慰问以外,各基层工会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做好本单位困难职工帮扶和送温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