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星级教师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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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幼儿园星级教师评选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幼儿园星级教师评选方案 篇1

按照中共张家口市委宣传部、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美丽河北最美教师”推选展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合区总工会和区教科局联合组织开展的“美丽万全最美教师”推选展示活动,助力“共创文明城市,共建和谐校园”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我校“美丽万全最美教师”推选展示活动实施。

一、活动主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大力弘扬我校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的崇高师德风尚,充分展示我校教师的精神风采。

二、评选标准

1、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修养。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品德高尚,具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勇于承担教育教学重任,服从组织安排,成绩显著。

2、扎根一线,辛勤耕耘,甘于奉献。工作踏实,作风严谨:认真备课和批改作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爱学生,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师生关系融洽,课堂气氛活跃: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既是知识的传播者,又是学生的引路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3、具有勇于改革、开拓创新的.时代风采。主动学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知识,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市、区、校的学科交流活动,主动参与教科研改革。

4、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教师不得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31日前)

5月29日召开全体教师会,宣读区宣传部、区总工会、区教科局[20xx]9号文件。同时制定主题标语并利用电子显示屏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宣传。

(二)推荐准备阶段(6月1日——6月20日)

(1)6月5日17:00前学校三个级部(对口、就业、学前)根据评选标准各推选一名候选人,上报学校。

(2)6月6日——6月11日候选人准备材料:照片一张(工作场景照片,电子版≥3M),推荐理由(电子版且不超过200字)。

(3)6月12日——6月20日候选人在公众平台展示事迹,全校师生投票选举。

(三)评选报送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1)6月21日汇总候选人票数,审议确定最终人选。

(2)6月22日——6月27日对推举出的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

(3)6月27日——6月29日候选人准备所需材料

包括:推荐评审表、工作场景照、推荐人选一览表、评审工作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

(4)6月30日审核材料,报送区教科局。

幼儿园星级教师评选方案 篇2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 评选范围

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其他教学辅助人员。

三、 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中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突出感人的先进事迹;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

4、精通教学业务,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5、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成果丰硕,得到所在单位、学生、社会一致认可和赞誉;

6、近3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7、教师业务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优秀等次在评选过程中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 、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 1 )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 2 )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 3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5 天以上(含 5 天, 55 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事假超过 7 天)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 4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 5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四、 评选程序

1 、本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好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 、资格审查公示

学校审查确定参评人员,并公示参评人员名单。

3 、初评

( 1 )测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

进行综合测评。

( 2 )按照评分细则评分。

( 3 )确定初评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评选领导小组。 4 、审查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5 、公示

将评选结果在我校师生中进行公示。

五、 奖励办法

( 1 )优秀教师每期评选一次。

( 2 )优秀教师获得者,学校授予“新西幼儿园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 3 )优秀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 4 )学校从当年的校级优秀教师中推荐参加区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评选。

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星级教师评选方案 篇3

一、活动目的

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为标杆,在全系范围内发现和推荐优秀教师典范,弘扬他们献身教育、敬业爱生、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评选对象:

全系教师

三、活动时间:

20xx年6月5日—6月20日

四、参赛评选条件

1、有理想信念。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用好课堂讲坛,用好校园阵地,用自己的行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

2、有道德情操。道德高尚,人格品质高尚,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奉献精神,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3、有扎实学识。既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又有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成绩显著;具备学习、处事、生活、育人的智慧型教师,能够在各个方面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

4、有仁爱之心。爱岗位、爱学生,爱一切美好的事物;在教书育人和教学管理之中用爱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能够把自己的温暖和情感倾注到每一个学生身上;尊重学生,用欣赏增强学生的信心,用信任树立学生的自尊,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成功的喜悦,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

五、评选活动程序

(一)宣传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5日)。充分利用微信平台等形式,大力宣传“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意义,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最美教师”评选活动中来,发现身边的最美教师典范,学习身边的最美教师事迹,打造身边的最美教师团队。

(二)自主报名和系部民主推荐阶段(20xx年6月5日——6月20日)参选的报名表报送后,辅导员或班主任由学生科推荐、任课教师由教学科推荐,确定候选人名单由系微信公众平台公开投票,最终推选出教育、教学方向的教师各两名。

(三)学院评审阶段(20xx年6月20日—6月30日)通过微信公众号投票,选出参加颁奖典礼的教师名单,参加颁奖的教师需在7月15日之前提交1分钟之内的视频材料(内容建议为学生讲述等方式)。

(四)获奖表彰阶段(20xx年9月10)。在庆祝教师节活动中举行表彰,将“最美教师”的风采做成视频,再次展示给全院师生。

(五)事迹展示阶段(20xx年9月10日——9月30日)。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宣传栏,报道“最美教师”先进事迹,在全校掀起学习身边最美教师的高潮,培育积极向上和健康奋进的教师团队,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养。

幼儿园星级教师评选方案 篇4

为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宣城市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适应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结合xx市教体局《关于评选xx市第xx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教人[20xx]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国宁市第xx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专职教师以及教研、电教人员。

已获得“国宁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国宁市骨干教师”称号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考核为合格的教师不再参加同层次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

第x届国宁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不予名额限制,只要符合国宁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均可参评。

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享受国、省政府特殊津贴者,要求申报“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的,经市教体局推荐,宣城市教体局将直接认定为“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

第x届国宁市骨干教师评选50名。

凡申报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必须参加本次国宁市级的初选,方能推荐。

三、评选条件

见《国宁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和《国宁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四、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要遵循坚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报名,参与公平竞争。农村中小学要积极动员和鼓励优秀教师参评,评选要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评选标准和有关文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对确定的推荐人选所有材料上报前要在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结果填写在《推荐表》(另发)“学校推荐意见”一栏。

我局将成立评选和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国宁市级的评选和宣城市级推荐工作,评选确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评选和推荐委员会由教体局局长、分管人事、教研工作副局长及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专家组成。评选时,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评委2/3以上赞成为通过。

五、时间安排

见国宁市第x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安排表(附件8)

六、奖励办法

经批准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由市教体局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参加更高层次的.评选。教体局和各校将广泛宣传并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切实做好各类骨干教师的管理、服务、培训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学校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为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条件,按规定兑现相应的岗位津贴。

七、本通知由国宁市教体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幼儿园星级教师评选方案 篇5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师适应新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思想业务水平,推进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xx名师”、“十佳师德标兵”、“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如下评选活动方案:

一、评选范围

“xx名师”、“十佳师德标兵”、“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优秀班主任” 评选范围为20xx-20xx学年度全市各学校在职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xx名师”、“十佳师德标兵”、“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2-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评选:

1、工作时间未满三年者;

2、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罚、处分或相关处理者;

3、体罚、侮辱学生,师德表现不良者,年度考核称职以下者;

4、组织参加以个人盈利为目的的办班、竞赛活动以及有偿家教,参加编写或推荐使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各种书刊资料者;

5、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者;

6、弄虚作假,虚报个人学术成果者;

三、评选名额

各有关单位的推荐评选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

提名推荐和审核工作由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负责。

1、相关单位提名推荐。各单位组织由教师代表、教育管理人员组成的推荐考核小组,根据评选条件从辖区内各学校教师中提名推荐并考核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2、考核审批。市教育局将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考查考核,考核时要认真听取其所在学校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在考查考核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党组最后根据考核结果审批确定拟表彰人选。

五、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应将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建设活动的重要环节,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模范人物的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学先进、做模范的浓厚氛围。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方法、评选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慎重地做好评选工作。

2、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遵循“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具有代表性的`师德模范、先进代表选拔出来。推荐、评选过程要不断创新,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评选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的办法进行。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通过评选活动促进师德师风建设。

4、上报人选不得突破分配名额,同等条件下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优先。

幼儿园星级教师评选方案 篇6

为形成高效的教育运行机制,激发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秀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

当年在我校教学一线的教师。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年终评选一次。

三、评选名额

全体教师的5%——10%。

四、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2.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服从分工,顾全大局,廉洁从教。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教学常规落实好,教学质量高。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科研活动,活动成效高。

五、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1.工作推诿,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接受学校临时性工作的;

2.向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私订教辅材料,经举报核实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经家长反映并核实的;

4.由于自己不当行为给学校或他人工作造成损失的;

5.同志之间闹不团结,给学校造成不利影响的;

6.所带班级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7.违反计生政策,未按规定履行计生手续的;

8.病假超过10天,或事假超过5天的;

9.班主任(值日教师)考评排名在全校中后的(含中间名次);

10.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教学案例评比中无一篇获奖或发表的(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技能比赛获奖可与论文同等看待),或在各级各类比赛中指导学生无一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项的;

11.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未上一节以上(含一节)校级示范课、观摩课或研讨课的,或开展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专题讲座的;

12.未按要求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活动的;

13.所教学科学年期末考试平均分在年级排名达中下的(含中间名次),以年级班级数确定,或平均分提高名次未达2个名次的;

14.音、体、美等专任教师没按课表上课的或教学效果差的;

15.本年度没有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师培训,或教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16.近三年内在我校评选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

六、评选办法

1.由各年级主任组织本年级教师严格对照条件进行评选,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于学年末向学校推选出候选人(推荐名额,按学校每年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多推无效),同时上交侯选人申报材料;

2.由学校行政人员组成评审组(候选人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对候选人的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该学年的优秀教师人选。

七、表彰奖励

1.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受表彰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

3.根据校评审组对校级优秀教师的综合考评结果按得分排名先后推荐县、市级优秀教师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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