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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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篇1

根据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对电动车引发的安全风险点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预防、早整治,切实减少电动车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彩石实际,制定彩石街道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全面摸排,掌握情况,认真梳理电动车停放、充电基本情况

各管理区、村、单位及社区物业公司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实施电动车停放、安全充电管理的有关工作,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自现在开始,各管区、村、单位、物业公司要将本辖区内居民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基本情况报到安监办,上报情况指标为:居民区名称,有无固定电动车停车区,有无车棚(注意材料属性)、有无固定充电设施(注:根据调查了解,基本没有合格专用充电设施,可对充电情况简单描述,比如:扯线充电、地下室充电、楼道充电等描述)。管理方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电话。

村居社区以管区为单位上报,农村农户不再要求上报,但有的村庄中有集市、沿街商铺等人员集中区域有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的要各村做好防控,掌握好基本情况,落实好专人巡护。各单位有集体停放电动车充电情况的要以单位为上报单位,并做好管理措施。

二、加强电动车经营销售消防安全源头管理

经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经营销售电动车业户进行摸排统计,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可靠,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检查、检验,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三、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

各管区、城建部门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指导村(居)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楼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城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

四、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

各居民小区产权单位、物业公司及管理单位要在摸底统计的基础上,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规划好各村居的停放和充电方案,具体标准有城建、城管、公安、供电部门牵头制定建设标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规划配建电动车车棚。并配套相关消防器材设施。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积极支持电动车充电安全工作。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通过网络、电子屏、明白纸、一封信、告知书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教育群众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公安、消防等部门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等管理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应急演练活动,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在迎接建国70周年大庆工作中,营造平安稳定有序的.良好氛围,为此,成立以街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管区、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彩石街道电动车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开展、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在街道安监办设立办公室,负责开展工作的日常活动,由分管领导任主任,城建、公安、安监部门为副主任。

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篇2

近年来,全国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并且呈逐年多发态势,为切实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市场监管分局)

(二)电动车维修改装。改装电动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改装电动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居、社区)

(三)电动车使用管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宣堡派出所、各村、居、社区)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即日起至20xx年9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即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分析研判辖区内或行业领域内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治理标准、整治方法和行动要求。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要将电动车销售、使用以及安全隐患等情况摸清见底。各村、居、社区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对私拉乱接充电、占用公共部位和消防通道建设电动车棚和充电装置等问题深入排查,对车乱停放、飞线充电等可当场整改消除的,物业立即搬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物业服务企业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无法自行整改的,上报镇政府,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消防隐患。宣堡镇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确保检查发现问题解决到位,堵塞消防安全漏洞。

(四)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15日)。总结和应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社区任务清单

各村、居、社区压实管理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20xx年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各村、居、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遵守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明显部位广泛进行张贴。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入户”宣传和“面对面”提示,引导居民按要求停放电动车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要对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落实三个决不能(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的要求。公安派出所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车“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销售等环节的责任。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相关部门任务清单

泰兴市市场监管宣堡分局:负责电动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销售、维修商铺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电动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负责督促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集中整治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违规充电等突出问题。提醒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要落实物服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制度,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电动车一律不停放楼梯间等区域,电动车一律不过夜充电的“两个一律”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搬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

镇消安委: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技术指导,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电动车消防违法行为;指导电动车集中停放,推广设置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社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导推进,将电动车治理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辖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党政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推进联动协作,全面排查整治。各村、居、社区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整治重点和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全面深入排查,集中专项整治。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消防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

(三)加大曝光力度,倒逼隐患整改。各村、居、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推送至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网站。

(四)强化督导问责,落实工作责任。镇消委会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居、社区和单位,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落实整治措施。整治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篇3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xx〕33号)精神,经开发区领导同意,开发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车使用管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车及配件行为。督促企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园区企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前)。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实施使用管理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企业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制止和有效处置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印发由省消防总队、住建厅、质监局负责制定出台的我省地方标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规划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和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内容。

安监、派出所、经发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

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并有效处置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和处置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为切实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活动有效开展,经研究,按照开发区机关干部驻点包保责任企业的人员分工(见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和小区内部电动车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高度重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园区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徐占兵任组长,管委会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局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协作。管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派出所、经发、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开发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开发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园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从7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篇4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xx〕13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自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在全区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动车行为,严格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提升电动车产品质量,推动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电动车使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主要承担日常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单位要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

6月开始至20xx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0日前)。各单位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要对本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各派出所要对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推动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各单位要于12月22日前完成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区安委会将牵头组织对本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区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部门予以通报。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电动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车及配件生产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严格电动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把市场入口关,集中查处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产品等行为。按照《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相关技术标准。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问题:生产单位在电动车及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车蓄电池;伪造电动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开展电动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销售维修领域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单位无照经营;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重点检查电动车回收、维修经营场所,依法查处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车和蓄电池,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区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区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要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电动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车充电的需求。

(四)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各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所等部门报告。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要依法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负责强化对电动车的道路管控,对违规改装电动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各派出所要督促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电动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区广电中心要负责指导、协调各级主流新闻媒体播出相关电动车安全节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各派出所要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认真履责强化配合。要坚持齐抓共管,压实属地街道办事处、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检查强化督导。区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协调督促和工作督查职能,对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要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在综合整治期间,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市、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精神,根据区安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办〔20xx〕58号)要求,组织开展城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电动车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城区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现象,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力争通过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

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使用者按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工作,同时教育使用者一旦遇到电动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路线和方法,增加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能力。

(二)电动自行车规范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公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三)电动自行车设施规划建设

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在住宅小区建立电动车停放充电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的机制,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建设具备定时充电护、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装置,集中停放车棚要采用不燃材料。对于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建设集中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置点的,相关企业要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安保人员巡查或做好安防监控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施工企业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开展隐患排查。各物业企业要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使用者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及私拉电源线充电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组织清理;对劝阻制止无效,拒不清理的,应按区安委会文件要求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有序,不上楼,不入户,不存在私拉电源线充电情况。

(三)依法严格问效。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排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将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予以企业信用减分处理并发文通报批评。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中旬之前)。各企业按照区安委会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有计划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各物业管理单位、各住宅小区应在公共区域显着位置张贴相关宣传海报,有LED屏及电子滚动宣传栏的,应发布宣传标语。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下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边宣传边治理,边疏边堵,疏堵结合。选好适宜场地按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集中式智能充电设施,给使用者提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对已安装但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老旧充电设施要及时更新换代,不能形成新的火灾安全隐患。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要在集中充电点安装监控设施保障使用者车辆安全。对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要认真排查并及时履行好劝阻、制止、上报的工作职责,治理工作每天要做好台帐记录,从1月份开始,每月20号前将本企业相关宣传情况、充电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因使用者不听劝阻、制止而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汇总通过邮箱上报至我局,我将汇总情况报送至消防等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管业务部门一把手任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治理股,各企业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结合实际,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三)及时总结汇报。各物业管理单位请于20xx年每月20日前报送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表(附件已下发到各企业)和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我局加强对企业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日常督促检查或集中检查,对拒不执行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工作进展缓慢,或未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企业要每月通报一次,被连续通报两次以上的企业项目,可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依法规范、疏堵结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依法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对象

(一)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企业和个人。

(二)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以及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载的三轮车。

(四)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没有营运手续,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联合执法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中队长兼任,负责“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村电动车的注册登记和路面管控工作实施督导检查。

四、方法步骤

“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一是要摸清底数,要认真清理排查本辖区未注册登记电动车的.数量;

二是积极宣传注册登记时间和流程,确保广大群众能顺利注册登记。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开展电动车注册登记和路面整治工作。依法加强电动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检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严肃查处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四)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完成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三)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建设平安东升,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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