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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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和省文明办等10个部门、单位联合发出“千个支部万名党员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倡议,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倡议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示范带头,为“残疾人之家”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让每位残疾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 20xx年12月x日

地点:xxxx残疾人之家

二、活动议程

1、领导讲话。

2、支部代表发言。

3、残疾人之家代表发言。

4、结对授旗。

5、宣布启动

三、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1、义诊服务。

2、残疾预防。

3、政策解读。

4、理发服务。

四、参加人员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领导、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代表,12个镇街道理事长、党支部代表和15家残疾人之家代表。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x日下班前,通知参会人员并统一汇总报送名单;

2、请参加启动仪式的'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

3、请县级新闻单位派员参加,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28号)精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扩大托养服务供给,逐步形成以寄宿制托养服务为依托、街(镇)机构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补充的托养服务体系;坚持统筹协调,有机衔接各类社会救助、福利制度及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等惠残政策。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托养服务供给能力基本满足残疾人托养需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内的残疾人(以下简称困难残疾人)托养服务得到有力保障,不断增强残疾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残疾人托养服务重点群体。以16-59周岁无业且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其中困难残疾人的托养服务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区扩大到有托养需求的其他残疾人。

(二)抓好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寄宿制托养主要服务家庭照护困难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采取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有条件的区可探索开办公办寄宿制托养机构,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优先保障完全丧失自理能力且家庭无照护能力的困难残疾人。对符合寄宿制托养服务条件并接受服务的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加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日间照料主要服务家庭白天无法照料或有康复训练、职业技能训练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依托“残疾人之家”等机构开展日托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心理疏导、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等服务,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社会适应能力。各区要加强街(镇)“残疾人之家”建设运营和管理,完善社区(村)“残疾人之家”功能,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对符合日间照料服务条件并接受服务的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探索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居家托养主要服务家庭有照护能力,并需要给予一定支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服务内容根据残疾人需求,整合机构、社区、家庭等多种服务资源,以定期上门服务为基本形式,为分散居住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助洁、助餐、助浴、助行、助医等)、康复护理(生活护理、康复保健等)、精神慰藉和其他服务。对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一、二级困难残疾人,按《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xx〕194号)执行;对符合居家托养服务条件并接受服务的三、四级智力、精神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供给。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大力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提升托养服务质量和水平。健全公建民营体制和机制,鼓励优质服务机构开展连锁化运营。调动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助残服务积极性,发挥志愿服务作用,开发志愿服务项目。支持具备照护服务条件的养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服务机构承接寄宿制等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各类服务机构开展托养服务,可根据服务形式、内容、时长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开展市场化服务。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康复示范点等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对有托养需求但居住较为分散的,可采取互助式服务模式,在社区(村)设立“残疾人之家”服务点,提供日常照护服务。推广“轻残助重残”模式,安排轻度残疾人、残疾人家属等提供托养服务。到“十四五”末,平均每个街(镇)“残疾人之家”服务20—30名残疾人。

(六)统筹城乡残疾人托养服务建设与管理。将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将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协同推进,优化托养机构设施布局,整合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托养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规范化、专业化、品质化建设。完善托养机构场所设置、管理制度、应急处置、社会监督等标准要求,根据需要配备管理人员、护理员、工勤服务人员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消防设施、应急物资等配备储备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制订人才培训计划,定期对托养管理和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卫生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同等享受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对在我市从事残疾人托养行业连续满2年,取得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参照养老行业人才奖补政策,地方财政分别按每人不低于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在托养工作岗位连续满5年的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毕业生,参照我市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上述政策与养老行业人才补贴和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鼓励在托养机构设立公益性岗位。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区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推进。残联负责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托养资金使用管理,做好公办托养机构监督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的规划、政策统筹协调,按职责落实有关支持政策。民政部门负责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依法登记、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做好特困残疾人、60周岁以上困难残疾人的寄宿制托养服务,并做好与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衔接。协助残联做好符合托养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和数据信息比对。财政部门负责托养服务资金保障、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技术支持,并对有关医疗护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设立、管理以及辅助性就业项目政策落实。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责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和税费减免政策等。

(二)统筹经费使用。有效整合各种资金,包括公共财政拨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等,统筹使用到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已享受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待遇、居家重度残疾人助残服务、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等政策的人员,不重复享受托养服务补贴。

(三)加大政策支持。对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为社区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的服务机构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有线电视基本维护费按照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免收一次性接入费。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养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不同主体举办的托养机构实施同等扶持政策、收费优惠政策和补贴标准。

(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综合监管体系,从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经费使用、应急管理等方面,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定期督促检查。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残疾人托养服务审批流程、服务标准、考核指标等内容。加强托养服务信息化建设,鼓励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考核管理,完善服务台账和记录台账。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托养服务范围、标准和程序,畅通信访渠道,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过程评估,通过入户调查、电话回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客观评价政府购买托养服务的实际成效,并作为政策支持及经费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我市现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补贴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篇3

一、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7日上午9:00x12:00

二、活动地点

村委(集合地点)

三、活动参与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社工、党员志愿者

四、活动内容安排

(一)活动参与人员集合

1.时间:5月17日9:00

2.地点:社区村委门口

清点慰问品、宣传资料等活动物资,活动负责人现场分工,安排工作。

(二)入户慰问

1.为残疾人朋友送上慰问品。

2.结合残疾人朋友生活情况,为其打扫卫生,整理生活用品。

3.与残疾人朋友及其家人聊天,询问家庭情况,有无困难,并给予情感支持。

4.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康复知识,心理健康知识,了解残疾人就业和就业服务方面的需求。

五、活动注意事项

1.了解所慰问的残疾人朋友的基本资料。

2.由于我们服务的对象是残疾人,需要了解他们大致的心理及性格特征,运用好交流技巧,避免在接触、交谈的'过程中有所冒犯。

3.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个人形象,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4.不擅自带领老人、残疾人外出散步,搀扶时要注意安全。为老人、残疾人打扫卫生、整理物品前需征求其同意

5.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活动负责人联系解决。

六、物资准备清单

(一)慰问品

(二)宣传资料

(三)活动对象名单(附件)

(四)相机

七、经费预算

以下三个方案供参考选定。

经费方案一:

(一)1份慰问品:1袋大米(50元)+1桶食用油(70元)=120元

共需15份

共计:1800

经费方案二:

(二)一份慰问品:台灯98元

共需15份

共计:1470元

经费方案三:

(三)一份慰问品:冰垫床垫(9090cm)118元

共需15份

共计:1770元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篇4

为支持和引导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发展,加强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统筹使用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多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

二、托养服务类型、补助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托养服务类型

残疾人托养服务主要包括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和居家托养服务。寄宿制托养服务,指由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由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采用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居家托养指主要靠家庭照护,并需要给予一定支持的残疾人托养服务。

(二)补助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托养残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未就业,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2.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xx)规定。

(2)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6个月以上。托养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少于5人(同时开展寄宿制、日间照料托养服务的综合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寄宿制、日间照料托养的残疾人应分别不少于5人),与托养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3)具备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3项主要服务功能。

(4)管理服务人员与托养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15,专职管理服务人员至少配备1名。

(5)为保障托养残疾人的权益和安全,寄宿制托养机构应至少在室内主要活动场所、主要通道安装监控摄像设备并持续保留近1年内的监控录像备查。

3.居家托养应符合下列条件

有专业服务机构、具备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资助。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区应积极探索规范开展包括残疾人家长互助在内的邻里互助等社会化服务方式资助,省级将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适时研究推出指导方案。暂不具备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条件或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地区,对纳入当地农村低保的一级重度精神、智力、肢体残疾人且需进行居家托养的,可以直接发放补助的方式进行过渡,同时要求家庭成员(法定监护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以下统称监护人)能够为居家托养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等支持。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保障

(一)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残疾人,按以下标准分类补贴:

1.机构托养补助。对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实际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照寄宿制托养不低于8000元/人·年、日间照料托养不低于4000元/人·年的标准,对机构给予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对其他残疾人,按照不低于2000元/人·年的标准,对机构给予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

2.居家托养补助。对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中居家托养的一级重度精神、智力、肢体残疾人按照不低于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残疾人,各地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邻里互助等社会化服务的内容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二)资金保障

省级每年将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情况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补助地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各地财政在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要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托养服务预计所需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物价水平、服务内容、残疾人社会保障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各类托养服务补助标准,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扩大托养服务受益人群。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机构托养补助申请审批

1.申请。满足规定基本条件的寄宿制、日间照料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市、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

(2)机构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证件复印件1份。

(3)托养符合相应受助条件残疾人花名册(附件2)、符合相应受助条件残疾人填写的《机构托养补助申请表》(附件3)、《残疾人证》复印件、机构与申请补助残疾人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

2.审核。市、县(区)残联业务经办部门在收到托养服务机构申请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对托养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核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及时书面告知退件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对机构托养的残疾人是否符合受助条件通过残联、民政、乡村振兴部门间大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并根据规定审定补贴项目、核算补助资金金额,签署审核意见,报同级残联审批。

3.审批。市、县(区)残联进一步确认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托养残疾人是否符合受助条件,核定补助资金。对符合要求的,通过“残疾人在线”网站等适当媒介向社会公示托养机构名称地址、托养受助残疾人数量、补助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中签署审批意见,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二)居家托养补助申请审批

1.本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符合居家托养补助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补助申请,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并填写《居家托养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家庭状况等应保证真实,监护人应签字承诺对居家托养残疾人善尽生活照料等义务。

2.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监护人资格等进行初审,在《居家托养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监护人资格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合格的《居家托养补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将审核合格的《居家托养资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报县(市、区)残联。

4.县(市、区)残联审批。县(市、区)残联对申请人(监护人)资格等情况,运用残联、民政部门间大数据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残疾人在线”网站等适当媒介向社会公示补助对象姓名、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及村(居)、补助类型、补助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居家托养资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五、项目实施管理

(一)项目资金下达、拨付。设区市残联会同本级财政及时将省下达的年度项目补助资金、绩效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所辖县(市、区)。市、县(区)残联按规定确定扶持对象、财政部门落实资金保障,于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批;8月31日前通过各地残联委托的金融机构将机构托养补助资金拨付到经批准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账户、将居家托养补助资金拨付给经批准的申请资金补助的居家托养补助对象账户或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的组织机构账户。

(二)机构托养补助资金管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对托养的补助对象有收费的,应将托养服务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抵扣资助对象所交款项;对托养的补助对象未收费的或抵扣补助对象的所交款项剩余的托养服务补助资金,可用于补助机构对受助对象接受托养服务的相关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补助受助对象基本生活、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和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开发、购买社会服务、培训管理服务人员等支出。还可统筹用于机构开展托养所需的设施设备、无障碍和安全环境完善等支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应告知受助对象。

(三)以提供服务方式资助的居家托养补助资金管理。采取政府购买居家托养服务的,补助资金由县(市、区)残联统一管理用于购买服务支出,相关工作经费由当地配套解决。以政府购买服务或提供邻里互助等社会化服务的,由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方案实施,根据资助对象个人状况、服务组织或机构的专业能力等情况,在托养服务内容中选择提供最有针对性的具体服务项目,对项目资金使用、发放和监管明确具体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托养服务项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统筹整合资源、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服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覆盖面,切实满足服务对象的托养需求。

(二)严格项目管理。市、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规范进行项目审批、资金发放。一个资助对象在一个年度只能享受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托养、居家托养其中一类托养服务补助,严禁重复享受。托养补助对象不得享受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资助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审批确定补助对象的相关情况应及时录入省残联“海西助残”管理系统。要建立项目工作档案,对补助对象申请审批表、项目公示、项目资金申请、补助资金发放凭证、检查指导情况等各类项目材料应及时归档。

(三)落实监督监管。项目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补助对象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残联要加强项目监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县(市、区)对补助对象在寄宿制、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中托养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核查,对存在1年资助周期内资助对象实际在机构托养不满10个月情形的,应重新核算补助人数、资金,追回相应多拨付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残疾人联络员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对居家托养补助对象托养服务落实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走访。核查、走访的情况应留档备查。设区市残联每年至少对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研,对落实不力的,应督促整改。

(四)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要认真落实《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xx),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持续推动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托养服务覆盖面,促进残疾人托养工作发展。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xx〕99号)同时废止。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篇5

20xx年x月x日是第xx次“全国助残日”,市残联根据上级残联有关通知的精神,及时进行了研究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助残日活动。

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助残日活动

4月20日,市残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我市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计划,并明确了在助残日活动中的`职责和任务。市残联理事长就如何搞好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各区残联务必紧紧围绕今年助残日主题“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开展助残日活动;

二是结合当前全市残疾人工作实际,以开展助残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是认真搞好宣传活动,倡导扶残助残新风尚。

二、围绕主题,开展丰富多样的助残活动

助残日期间,市残联结合实际,通过开办盲人电脑培训班、举办残疾人手工艺术展示会、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发放残疾人辅助用具、出台残疾人优惠扶助办法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助残活动。在社会各界弘扬人道主义,倡导助残风尚,全市上下掀起新一轮的助残高潮。

(1)5月5日,满洲里市首期盲人计算机培训班开班。此次培训班为期15天,10名盲人参加了培训班。开办盲人计算机培训班,帮助盲人拓展了无障碍信息渠道,学会利用互联网,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探寻更广泛的知识领域;为盲人朋友开辟一个新的学习和交友路径,既有助于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又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

(2)5月17日,市政府副市长郭锦明、市人大副主任宋朝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姜万生等在市残联领导的陪同下,走访慰问了扎区第三办事处肢体残疾人贺思程,送去了1000元慰问金及部分有助于学习的书籍,与此同时,贺思程还收到了一份市残联全体工作人员捐资为他购买的mp4。郭市长非常赞赏他身残志坚的精神,鼓励他好好学习,加强康复训练,早日考入理想的学校。

(3)4月初,市残联组成调研小组,深入基层,走进残疾孩子家庭,实地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为了能够直面接触到残疾孩子,调研组利用休息日时间到残疾孩子家中进行走访,在摸底调研时,对需求残疾人用品用具、寻求医疗帮助以及生活上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行了统计,在助残日前夕,市残联领导协同工作人员,对市区内10户残疾孩子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送去了慰问金,并为需求残疾人用品用具的家庭解决了实际困难。

(4)为了积极探索残疾人艺术品加工就业途径,在跻身特色旅游纪念品市场上作文章。市残联会同扎区政府在扎赉诺尔区举办了残疾人民间艺术展示会。此次展示会展出的作品共780件,包括摄影、书法、绘画、雕刻、十字绣、剪纸、彩绘、桦树工艺等作品,每件作品都体现着残疾人对生活的热爱,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参加本次展会的还有鄂温克旗牛角雕、根河市的桦树工艺,通过举办展会,促进了各旗市间残疾人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在展会开幕的当天,诸多优秀作品得以展销,成交金额达3万余元。

(5)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残联积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人事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在原有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基础上,共同商榷,制定了进一步优惠残疾人的新措施,并由市政府批准出台了《满洲里市残疾人优惠扶助补充办法》。该《补充办法》涉及残疾人的康复医疗、生活保障、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地惠及残疾人生活,实施细则更加人性化,具有适实的可操作性。优惠扶助办法的出台,必将为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解决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但极大地改善了我市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帮助残疾人安居乐业奔小康,还提升了全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助残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典型事迹和宣传助残日内容,努力营造热烈的社会助残氛围。

(1)宣传方式多样。在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前后,市电视台、报社以“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为主题开辟专栏板面,对党政领导和市残联走访慰问残疾人、宣传“十一五”残疾人事业成就、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典型事迹等活动进行专题报道。

(2)营造宣传助残声势。为扩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影响,市残联协调电信公司,在5月17日当天群发了助残公益性短信,在电视上播放助残公益广告和宣传口号。这些宣传方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使更多的人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

通过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增进了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了扶残助残风气的进一步形成,增强了人们的扶残助残意识,从而让全社会更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将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推上了一个新台阶。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篇6

《高台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运营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于20xx年7月1日印发实施。为准确把握《方案》的重要内容,现就《方案》如下:

一、编制目的

高台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职能,按照“公建民营、政府监管、政策性康养和社会化康养”相结合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康复、托养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和为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日常生活照料等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降低政府对残疾人康复、托养的成本,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压力,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为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社会化运营模式,有效提升我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经营管理水平,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xx〕31号)和《甘肃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运营模式

根据中国残联、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残联发〔20xx〕5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xx〕85号)文件精神,中心以“政府主导、行业监管、服务外包、市场运作”为导向,通过设施设备政府主建,服务内容政府采购的模式开展工作。即设施设备政府投资建设,康复、护理、托养、物业管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服务主体订立合同,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护理服务。运营期内在完全满足政府购买服务同时,可向社会承接有偿服务,确保政府资产效益的最大化和社会公益性质。运营方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县残联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托养中心床位补贴和护理补贴,其它产生的费用由受委托方承担。社会入住人员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产管理使用

在经营管理期间,中心资产归县残联所有,所属资产以租赁方式提供给受托方有偿使用。形成的租赁费由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纳入收入补充政府投入部分。受委托方享有对中心资产的使用权并做好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不得将中心的资产擅自转移或挪作他用,不得作借贷抵押,不得以县残联的名义向外借款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在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受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债务、债权清偿责任。

(三)服务机构的确定

1.服务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

②具有一定的养老服务或医疗、健康服务业从业经历和经验;

③拥有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

④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2.确定服务机构程序。

①公开招标。通过在高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参加公开招标,县残联全程监督指导。

②公示。对中标的机构在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服务机构。

3.签订服务协议。县残联与中标的服务机构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书》和《诚信服务承诺书》。《委托经营协议书》对服务机构双方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及终止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诚信服务承诺书》由服务机构对规范服务作出相应承诺。

(四)运行管理

为保障和规范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的'正常运行,发挥其康复托养服务等社会公益性职能,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医院、委托经营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康复托养中心的运行管理。

1.县残联要在做好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的同时,协助经营者办理有关市场准入手续,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支持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拓展业务。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帮助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和发展,开展志愿者助残帮扶活动。

2.县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对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进行康复医疗技术指导、培训及康复治疗。积极与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对接合作,在协作中逐步提高该中心残疾人托养照料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满足全县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

3.县医院要积极支持该中心的运营,要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和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入住残疾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指导,并在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设立医生轮值值班室。对已建成的水、电、暖等后勤保障设施,允许康复托养中心充分有偿利用。

4.经营机构负责组建专业管理和服务团队,办理康复托养机构资质,投入开办资金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前,对残疾人服务需求、身心状况与服务相关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和评估结果制定适合的服务方案,实施分级分类服务并适时调整服务方案。按照入住残疾人身体条件,成立辅助性或庇护性就业机构,对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组织开展适宜的生产劳动项目,获得劳动收入。在经营活动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残联组织委托的残疾人康复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托养等康复托养相关服务项目。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根据实际需求设定岗位职责,合理配备专业的管理服务人员,全力把高台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打造成“康教融合、医养结合、公建民营”的残疾人综合康复托养服务机构。

5.结算管理。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采取与县医院合作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服务。县医院为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定点医保结算机构,对入住该中心人员接受就医治疗产生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慢病门诊报销等政策给予报销和救助,剩余部分由个人自理;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接受就医治疗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残疾人医保报销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县医保局负责做好监督与管理。经营机构可以根据康复托养服务对象享受社会救助类型和享受服务内容,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审批。

(五)组织实施

1.由县残联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县残工委部门配合,全力抓好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委托经营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2.由县残联负责实施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委托经营工作,编制委托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由项目实施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委托经营项目的采购,按采购合同实施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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