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整治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整治方案 篇1
一、整治标准
1、村庄、道路、沟河无生活垃圾。(对村庄内外、道路沿线、沟河等积存垃圾,漂浮物和废弃秸杆进行全面清理)
2、房屋、道路周边草堆杂物堆放整齐。(每个农户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草堆,力求相对在同一直线位置。其它杂物力求进院落,不能进院落的必须要码放整齐。)
3、露天粪坑有水泥板或石棉瓦覆盖。(引导农户用自制木板、水泥板或石棉瓦对粪坑进行遮盖,各村要主动联系石棉瓦销售商到农户销售,促进粪坑遮盖工作推进。)
4、村内沟河贯通,简易桥涵修整到位。(各村要从为群众办实事的高度出发,积极将疏通沟河,通过争取列入有关工程项目、动员社会捐助,发动群众出工等途径疏通,对群众出行必须的房前庄头简易土桥,涵洞进行修整。对道路抗肩土进行补充平整,以达到村容整洁的视觉效果)
二、行动步骤和路径
1、宣传发动阶段(4月30日——5月10日):撰写环境整治倡仪书,通过上门张贴倡仪书、广播循环播放、游动字幕,刷写墙字宣传标语等形式,分片动员师生志愿宣讲团,组织低保户、帮教人员等志愿行动,让环境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取得广大党员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2、深入整治阶段(4月30日——5月20日):按照整治标准,从主干道开始,依次到集中居住区、沿线村庄、偏辟自然村为顺序,深入进行环境整治,采取明确责任,分层负责,机关联动,观摩评比,依次追责的手段,全力推进环境突击整治工作。
3、巩固提升阶段(5月11日——5月30日):通过聘请老干部,村民代表,知名人士,动员包括部分关注公益事业的信访人员(如被辞民师)的社会各界人士等组成指导组、志愿者和监督员等,进行进村入户巡视指导,留存影像资料,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现象,使环境整治工作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干群的自觉行动。
三、工作机制
环境整治工作必须坚持以党委政府为坚强的.领导核心,以村为主体责任,城管环卫中心为业务主管和指导部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员发动的工作机制。各村保洁队伍接受业务部门和所在村两委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业务部门为主,人员使用和管理以村两委的意见为主导,报党委政府同意实施。
四、工作措施
1、村两委要开好三个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一是村两委干部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开好党员会,争取广大党员的支持,发挥党员的带头模范作用。三是由村干部分别开好片上群众代表会,争取群众理解和配合,让环境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各村除明确一名干部专职抓好环境整治工作以外,必须明确每一名干部包保责任区,所有奖惩都和村包保干部挂钩。并对专职干部实行流动制,依工作成效发专职补助。在环境突击整治专项行动中,村组干部必须和保洁人员、党员、群众一道到一线参与保洁工作。
2、各显其能,多渠道筹集环境整治资金。各村支部书记要开动脑筋,大胆创新,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集环境整治资金。有条件的村,可以用集体经济收入投入环境整治资金。根据市县文件精神,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有偿服务机制,适当收取垃圾处理费补充环境整治经费。还可以动员社会各界有实力人士捐助和向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募捐的办法筹集环境整治经费。通过农户自备、自筹资金购买、募捐资金购买等多种办法保证每十户要配备一个以上垃圾桶。
3、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在环境整治突击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模范作用。先从支部书记做起,从村两委干部做起,激励党员要求普通群众做到的党员要带头做到。每个党员要率先在自家门口配备垃圾桶,购买石棉瓦等遮盖粪坑。定期宣传表扬起到率先垂范的党员。
五、各部门职责
1、城管环卫中心要牵头抓好环境整治的业务指导和环卫队伍的日常保洁工作的组织和落实,负责组织新建和修整垃圾池,不许就地焚烧垃圾。
2、党政办要牵头组建专项工作督查组,做好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内容的督查记录和通报落实有关责任追究,组织奖惩兑现。
3、财政所负责保洁工作人员经费和必要的运行经费保障。
4、文广中心做好整个突击整治全过程的宣传。
5、中小学幼儿园要向学生宣传环境整治的意义和好处,动员家长积极投入到环境整治行动中来。并组织好师生志愿宣讲团等活动
6、卫生院和医院要动员全体员工从本单位做起,做好医疗两废处理工作,并模范做好环境整治各项工作。
7、农电站和电信、有线电视站等部门要做好废旧杆线的拆除工作,并超前谋划,积极做好规划,对有碍交通和有关项目建设的杆线进行迁移及入地工作。
8、所有挂钩单位(民政办、乡工会、乡残联、妇联、中学、小学、卫生院、医院、农商行、邮政、电信、农电站、移动公司、有线电视站)要对村居由本单位或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环境整治资金及设施进行帮扶。
六、督查考核
专项督查组根据环境整治突击行动内容,设计好有关督查统计的表格,对督查工作作好记录,撰写督查通报,组织观摩评比,落实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的制度兑现。每叁天一督查,每周一观摩评比。对督查的结果要以通报的形式对先进和后进点到具体人物、地点、事件。每周一次观摩中,对倒数后两名的村,由村包保责任人和支部书记在观摩总结会上共同检讨,并处罚款200元。观摩类型按行动路径中规定的次序依次推进。每次观摩点可由各村在规定的类型中自报三个,由督查组随机抽取决定一个点参加观摩评比。有连续两次倒数的村,调换负责环境整治的专职干部。每次观摩没有倒数的村给予村庄环境整治经费补助800元。对前三名的支部书记个人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整治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改善高速公路路容路貌和通行环境,切实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管理,充分展示我区良好形象,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的工作要求,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区局决定自20xx年1月15日至5月31日,在全区集中开展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现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清理内容虚假、违规广告,增强广告发布主体守法意识,明晰产权关系,实施科学化管理,让高速公路段的户外广告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成为对外宣传和展示企业实力的名片,为迎接4.18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整治范围
明确整治范围如下:一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30米、互通立交或特大型桥梁隔离栅外缘起50米内区域;没有隔离栅的,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下同)内的广告设施;二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广告设施;三是高速公路用地内设置的隶属其他产权主体(非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广告设施。
(二)积极履职尽责
1、限期整改。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设置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手续完备,但内容的违法、违规的广告,于20xx年5月10日前责令广告发布者纠正到位。
2、理顺登记管辖权限。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内的广告设施发布广告的,统一由省工商局登记;沿线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该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设置规划,并依照《省广告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广告设施设置涉及用地的,还应当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用地审批手续,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区局依法登记。20xx年6月1日前,暂停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三)主动支持配合
积极协助区政府规划等部门按照《省广告条例》的`规定,于20xx年4月30日前,依据《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制订我区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符合设置规划和指导意见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登记。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5日-3月15日)
按照市局以及区政府要求进行充分动员,明确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对高速公路沿线职能范围内的广告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作工商局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
(二)清理整治阶段(20xx年3月16日-5月10日)
根据整治工作部署与要求,依照工商职能分工和制定的整治实施方案,在调查摸底基础之上,全面组织清理整治工作,依法对本区境内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违法违规内容责令广告发布者限期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5月11日-5月31日)
按照整治工作序时要求,及时认真进行总结,接受市局以及区整治协调小组的专项检查验收,确保验收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障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区局决定成立工商局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整治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区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管科,承担日常工作。各分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
(二)注重宣传,保持稳定。各分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当好政府联系相关广告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既要保护广告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又要多做正面引导,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思想工作,及时、详细地向有关广告企业及相关利益者传达、解释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把政策法规宣传到位,积极营造平稳、理性、和谐的整治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依法行政,防患未然。整治行动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后勤保障,确保执法人员、车辆、装备及时到位,确保执法安全,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将手续完备、合法保留的户外广告逐块建立档案资料,并录入经济户口管理系统,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加强长效管理。
(五)加强联系,沟通信息。各分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整治动态信息实行每周上报制,紧急重大事项信息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专门报送。
整治方案 篇3
根据全市“双重点”进度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季节性特点,决定从xx月xx日—xx月xx日,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会战”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任务
以《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打造诚信旅游经营环境为目标,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并举、优化管理与促进发展互补
的工作思路,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通过提高素质、规范秩序、优化环境和综合运用各种监督管理手段,重点解决游客最不满意、行业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
二、整治重点
(一)旅游基础环境秩序综合整治。
一是以汽车站、停车场及周边旅游经营网点为重点,治理整顿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等从业人员在汽车站违规揽客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对汽车站、旅游区饭店、旅馆从业人在旅游通道强行拉客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二是以东城墙至八仙渡路段为重点,规范自行车、摩托车定位停放,清理店外经营,规范广告、门匾设置,取缔占道经营摊位和流动摊点。
三是以汽车站至八仙塑像路段为重点,规范自行车、摩托车定位停放,清理店外经营,规范广告、门匾设置,取缔占道经营摊位和流动摊点;搞好旅游公用设施的监管;逐步取消该路段设置的临时停车位。
(二)旅游经营秩序综合整治
1、旅游客运市场整治。
一是协同交通部门,取缔旅游区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查处无证从事旅游营运的“黑车”。
二是协同xx阁街道,对旅游船严格实行“五统一”管理,重点治理整顿拦路宣传招揽、擅自改变航线、变相多收费等行为。
三是协同海洋渔业、xx阁街道,取缔未经检验,擅自从事休闲渔业的船只。
2、旅游商业经营秩序整治。
一是协同卫生部门,加强旅游区周边食品行业卫生管理,依法查处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行为;查处流通领域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规范定型包装食品的标识管理。协同物价部门,规范旅游经营场所的明码标价管理;规范旅游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打击旅游单位低于成本经营的行为;制止价格欺诈行为。
二是协同工商部门,开展旅游团队购物场所专项整治,打击旅游购物商场向导游、司机暗中给付回扣、人头费,查封假冒伪劣的旅游纪念品。
(三)旅游企业专项整治
1、旅行社执法监督。深入贯彻《旅行社条例》,修订旅游合同范本,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经营行为,开展虚假旅游宣传、低成本报价、超范围经营等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未经旅游者同意在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为。
2、导游市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查处导游市场中存在的擅自增加、减少、变更、终止导游活动的行为;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
3、旅游景区执法监督。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开展燃香活动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经营行为,严禁旅游企业、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烧高香。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增加旅游专业执法力量;二是在履行好旅游区秩序整治执法队职责的基础上,加强与城市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的沟通和协调,建立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构筑旅游执法的管理网络;三是坚持“首接制”的原则,完善覆盖全市的“旅游投诉联动受理协作网络”。
(二)推动旅游诚信建设。深入实施《xx市旅游经营违规警示办法》,分别建立有失诚信旅游经营者、不受欢迎的旅游经营者和严重失信的旅游经营者信息源库,建立《违规旅游经营警示通知书制度》,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形成“企业为主体、多方配合、共铸诚信”的工作格局。
(三)搞好旅游消费引导。旅游、工商、物价每月定期发布《旅游服务质量公告》,旅游质监部门结合旅游举报投诉和市场检查结果,不定期发布《旅游质监公告》和《旅游警示公告》,通过诚信公示、消费引导、权益导读等网络平台,披露公共旅游服务信息,曝光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引导国民旅游不断向健康、科学、文明方向发展。
整治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遏制各类触电和损坏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根据文件要求,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进一步强化重点隐患的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基层建设等措施,大力推动农业系统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夯实用电安全基础,强化电力设施保护,消除隐患,遏制各类触电和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围绕本部门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重点隐患整治。市及市级确定并公布的重点隐患项目必须100%完成整改。同时继续在全局开展木结构房屋以及办公楼、出租屋等电器线路改造的查漏补缺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宣传教育培训。注重运用农业安全信息、农民信箱等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工作,以“关机断电源,省电保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
3、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的培训,引导和帮助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的'取得成效。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事前准备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1、制定整治方案。局属各单位要完善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于4月28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农业局安全监管科。
2、确定重点隐患。根据市安委办确定和上级政府公布挂牌整治的重点隐患,结合农业部门实际开展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的排查梳理。
3、制定培训计划。局属各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与用电安全培训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全市46家安全培训学校的资源优势,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培训。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2月15日)
1、要按整治方案实施整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要加大用电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和检查力度,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检查,特别重视对办公大楼、出租房屋、人员活动密集地和实验室、财务室等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用电安全检查,消除各类隐患。局将在6月底组织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验收考核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1、局属各单位要对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12月5日前上报农业局安全监管科。
2、农业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点隐患整治进度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人员、责任、经费、措施四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提高认识,强化基础。扎实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和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提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覆盖面。强化对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的监管,规范安装和使用行为,并逐步形成隐患治理常态机制。
3、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夏季高温等)、重点部位(办公室、实验室、出租屋、变电房等)、重点人员(实验室人员、涉电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等)、重点设备(可移动和临时用电设备等)的用电安全监管,以查处涉电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对无证上岗、私自安装自备电源、“三线”无序交叉跨越、超容量、超负荷、外力破外、偷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综合治理,确保成效。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靠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如期完成辖区内的整治任务,确保用电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整治方案 篇5
为全面提高城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环境,为广大城县居民提供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迎接X级精神文明现场会召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县“脏、乱、差”问题入手,组织社会力量,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对城县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单位承包的原则。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行、县两级统一领导,各单位、各部门按所承包责任县域、路段具体负责完成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大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整治工作实际出发,注重源头治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巷道硬化、树池维修、广告牌匾更换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服务广大民群众。
四是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每周五干部职工上街捡拾垃圾行动,以实际行动号召和带领民群众参与城管理、保护城环境,不断提升民城意识和文明意识。
三、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一)容貌整治
1.乱贴乱画整治。对沿街墙体、建筑物、居民小县、居民楼道等所有地方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要彻底清除。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7月30日前达标,并形成长效机制。
2.临街建筑物整治。按照责任路段划分,对责任县内所有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粉刷、更新(责任单位:及县两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清洗(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
3.占道经营整治。彻底清理街路、小县内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4.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整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坚决取缔沿街及小县内的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5.牌匾广告整治。
(1)牌匾。按照1店最多2牌、整齐划一的标准要求,对多余的牌匾、落地牌匾一律清除;牌匾内容必须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对字迹残缺、掉漆、褪色、歪斜的牌匾要及时修复;新办工商经营业户设置的牌匾要达到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禁止开业。
(2)户外广告。对户外高空广告、墙体广告、路标广告、车体广告、天桥广告、自行车架广告、候车亭广告以及过街横幅等进行集中治理,破旧的要更新,损坏的要修复,违规的要清除;除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宣传外,其他庆典宣传、商业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纪念宣传一律不得设置过街横幅;空白广告牌要上公益广告,不准有空白版面;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设施,夜间能够亮起来否则一律拆除。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6.建筑工地整治。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圈,并书写经城管办审查的宣传口号;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工地的出入口要保持整洁,无杂物、无污水淤泥,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除特殊情况,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作业、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的绿化和政公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设置保护措施;工地食堂、工棚、临时厕所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完工的基建工地必须做到工停料净场地清。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7.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卫生整治。加强各类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的卫生管理,开展全天候清扫保洁,严格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广场,破损缺失的果皮箱要及时修复补齐,达到设施完好、路面整洁、无践踏绿地草坪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8.乱泼乱倒整治。一是继续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制度,早7:30分前、晚7:00时后为居民县(巷道内)倾倒垃圾时间,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包括商户)全天不允许向路面倾倒垃圾(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定时倒入环卫工人的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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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清运车内,无隔夜暴露垃圾;二是严禁及县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随处丢弃各类垃圾;三是严格禁止沿街商业和饮食网点向马路雨水井口倾倒污水、污物。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达标,形成长效机制。
9.城亮化整治。破损缺失的公园灯、河岸灯、路灯、楼体灯、商业灯箱等照明设施,破损的要修复,缺失的要补齐。具体要求:一是沿街商业网点的灯箱、霓红灯、街头橱窗要全部亮起来;二是沿街单位的门前、办公楼、庭院要亮起来;三是广场的照明灯、地灯、景观灯要亮起来;四主次街路的路灯要全部亮起来。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5日前达标。
10.加强犬类等禽畜管理。禁止各类犬在广场、街路等场所内随地便溺,对已发生随地便溺的粪便由犬主人负责清除,对不清除者由县执法局予以处罚;在规定的县域内遛狗者必须由狗主人用缰绳牵引,防止犬类伤人事件发生,对无缰绳牵引者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对其它不符合城管理规定的豢养行为,由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按照无主禽畜进行全面清理、收容。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
(二)公共绿地和街路、参观线路沿线绿岛整治
全面补齐公共绿地和参观线路沿线绿岛内残缺不全的花草树木,不得出现黄土裸露的空地;清除杂草;花木要定期修剪;进一步加强管护。
责任单位:及县林业局
完成时间:8月15日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社区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有物业条件的居民小县及居民楼道、阳台、自行车棚内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做到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阳台规范整洁,车棚内车辆摆放整齐,楼体干净。要逐个小县、逐个楼道、逐个车棚进行整治。
2.定期进行下水井的清掏和管道的疏通,及时解决下水外溢问题,保持排水畅通。
3.小县路面无塌陷,无破损,无积水,无白色污染,做到全天候保洁。
4.小县内树木花草缺失的要一次性补齐,被居民占为菜地的必须恢复。
5.新竣工的居民楼必须同步进行保洁交接,交接前的保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交接后由保洁物业公司负责,不准出现保洁空档造成垃圾积存。
6.居民小县楼道内的声控照明灯要亮起来。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8月20日前达标。
(四)单位卫生整治
1.实行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各单位要组织落实每月4日的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彻底清除单位庭院内的卫生死角,做到单位庭院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到位。
2.庭院内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排水畅通,道路硬覆盖率达到100%,室内外厕所结构完好,符合卫生要求,5-10月每周消杀一次。
3.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药物消杀,进一步完善除“四害”防灭设施。
4.大力开展庭院绿化美化,临街建筑物要拆墙透绿、亮化、张挂迎会办会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月20日前达标。
(五)场卫生整治
1.严格治理场外经营。各类场严格禁止摊位外溢,主次街路的临街商铺及商亭不准店外摆放(堆放)商品经营,坚决取缔小商小贩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场摊位外溢由县工商局负责,其余(含早、夜)由县执法局负责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2.全面实行场全程保洁。各类场(包括早、晚)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由收取卫生费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保洁人员,进行场的全程保洁。全程保洁的标准是从上到散,保洁员在岗在位,摊位内外整洁,垃圾袋装化,无落地垃圾,散地净。
责任单位:场主办单位或收取卫生费的保洁单位负责保洁,各类场内场及县由工商局负责监管;露天场由执法局负责监管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六)行业卫生整治
1.加强对饮食服务、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美容美发、公共浴池、娱乐场所、商场超、宾馆旅店等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单位的清理整顿,对不具备条件、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关闭。对“五小”行业(即:小饭店、小旅店、小理发店、小食杂店和小浴池)的整治要作为重点,全面提高“五小”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一是完善“五小”行业的基础设施,做到各项设施齐全。二是加强“五小”行业的日常卫生管理,达到经常化。
2.加强火车站、客运站等窗口单位的卫生管理,做到站容站貌及车体整洁,候车室清洁,保洁到位,四壁无尘,窗明几净,站台及停车场整洁,无垃圾积存和暴露。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临河火车站。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坚持经常。
(七)交通环境整治
1.继续加大残疾人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残疾人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无证人力车的载客营运。
2.进一步加强及县繁华地段、商业网点、学校周边等交通乱点乱段的治理,禁止客运、货运、出租车等车辆随意乱停及在停车点长时间停放车辆。
3.坚决杜绝各种车辆、行人乱闯红灯和各类机动车乱鸣喇叭现象。
4.对缺损、不洁的交通标志或设施进行修补、洗刷。
5. 严格禁止各类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步道上行驶或停放,一经发现,启动贴单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达标。
(八)环境污染整治
1.全面整治饭店油烟污染,排油烟必须通过高出楼顶的管道排放,坚决禁止直接向室外排放。已经造成的墙体污染要彻底清理,管道漏油的要全面维修,保持完好。
2.全面禁止商业网点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和小商小贩走街串巷用电子喇叭叫卖的'扰民行为。
3.对及县现有的废品回收站点要全部排查,在城县外统一规划、进入再生资源场及收购亭,及时送往废品回收公司,不得出现占道和乱堆等污染环境现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九)违章建筑整治
彻底拆除沿街两侧、居民县、场内、单位庭院内等私搭乱建的商亭、板房、塑料棚、偏厦、围栏等各种违章建筑。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达标。
(十)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积存垃圾。继续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县出入口、城郊村屯、铁路公路沿线等处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除力度,达到无垃圾积存。
2.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要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城县出入口、环城公路要保证达到无乱倒垃圾、无乱堆物料、无乱搭棚屋、无乱开店铺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10日前达标。
(十一)巩固除“四害”成果
1.“四害”孳生地治理。及县内所有的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公厕及南北河等场所,要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定期进行药物消杀,达到无暴露垃圾,公厕周围洁净,水体清洁无漂浮物。
2.“四害”防治设施建设。居民县、单位庭院要按照防治标准在各自辖县室外建立灭鼠毒饵站,毒饵站内要长期投有灭鼠药物;粮库、食品加工、餐饮、食堂等重点防鼠单位以及所有单位的各类库房,要设置毒饵盒、防鼠门板、防鼠网;餐饮、食品加工、食品销售、宾馆、旅店、招待所、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单位,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物理隔离、电子驱赶等方法,设立防蚊蝇设施。
3.“四害”药物消杀。(1)灭鼠。开展一次全秋季统一灭鼠活动,及县内所有单位、场所、公共地带都要投放有效灭鼠药物,达到全面覆盖,把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2%标准之内。(2)灭蟑螂和灭蚊蝇。以餐饮、宿舍、旅店、室内场、单位食堂、医院病房等服务行业为重点,在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采取药物消杀的方法,开展统一消杀活动,确保蟑螂、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责任单位:及县爱卫办、及县卫生局、及县水务局、及县食药管理局、及县商务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四害”防治设施建设8月15日前完成,秋季统一灭鼠9月25日前完成。
(十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宣传栏
居民社县、窗口单位都要设立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部门要结合卫生防病、国家卫生城建设以及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等提供宣传内容,做到宣传资料保存完整,每月更换一次。
责任单位:及县卫生局、及县爱卫办、住建委、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坚持经常。
(十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1.人行步道及巷道路面卫生整治
(1)对责任县内主次街路人行步道、居民巷道内路面、树池、花池的破损、塌陷、隆起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出现破损、塌陷、隆起的,必须修复。
(2)将所有与黑色路面交叉的未硬化居民巷道从油路向里延伸硬化50米。
(3)加强人行步道和居民小县内路面的挖掘审批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挖掘人行步道和小县硬化路面。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2.公厕、垃圾转运站建设及管理
一是已建成的水冲公厕要全部对外开放,同时沿街的机关办公场所和个体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也要全部对外开放。近年来小县开发中新建的水冲公厕、垃圾转运站,因各种因素改作它用的必须恢复。二是在商业县和繁华路段设置足够的可移动公厕。三是对破损的公厕要及时维修,按公厕卫生标准进行清扫、清掏及定期消杀。及县所有公厕(包括机关、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都要设置统一、醒目的标志。
责任单位:住建委、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3.果皮箱、垃圾箱(池)建设及管理
丢失的果皮箱、垃圾箱要补齐,轻微破损的要修复、粉刷和维护,完好、美化率达到100%,保持箱体和池体、平台整洁。在平地上散布的垃圾收集点要坚决取缔,以封闭式或地埋式垃圾池(箱)取代,定期对现有的所有垃圾中转站进行消杀。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果皮箱修补8月20日前达标,其他9月30日前达标。
4、其它公用设施维护管理
全面修复补齐街路、巷道丢失破损的各类井盖和雨水井箅子;全面疏通给排水管道;全面修复补齐居民社县、广场破损丢失的各类健身器材;全面修复补齐及县内破损残缺的路牌指示标志。
责任单位:及县文体局、及县水务局、及县交通局、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X月30日前达标。
5.引导规范民社会卫生行为
尝试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奖励机制;积极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按照“疏堵结合”的理念,学习乌鲁木齐风味小吃街卫生整治的成功经验,尝试在就业一条街至科文小县段打造“河套风味夜排档一条街”;在三河湾小县门前空地设置“商品展销县”;在四季花城门前设置“棚及县”;在明珠城小县门前设置“夜及县”,逐步把烧烤车等流动商贩就地、就近引导入经营、进而取缔马路场。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X月20日前启动,并形成长效机制。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
对城县环境综合整治要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各新闻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专门负责,抽调精干力量进行专门的采编报道。
日报、晚报要开辟专栏,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设专题节目。
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局、县日报社。
完成时间:全程跟踪报道。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X月1日开始至20xx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是:X月1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动员大会后,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目标、标准和完成时限,全面进行建设和整治;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间、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宣传报道工作组要负责督导各新闻单位围绕的各项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对会战的进程,典型事例,重点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做法、经验,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同时,要继续实行“联带责任追究到尖,整改反馈跟踪到边”的责任追查制度,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干、整治不力的部门、单位、个人进行公开曝光、跟踪报道。
(二)定期通报。按照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对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通报。此外,整治办每周一次工作例会,调度情况,研究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发工作通报。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整治办、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组成责任追究小组,对工作组上报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在电视上公开检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工作拖拉、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局进行纪律追究。
(四)加大督导力度。一是各工作组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查、督办,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对到期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二是各监管责任单位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其负责监管对象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导。三是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治方案的标准和完成时限及时开展工作,确保百日整治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 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民发动。根据委、政府的部署,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本部门、本行业、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提高环境卫生整治质量。
(二)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这次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动手、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从7月1日开始,各单位要对下属单位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任务落实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要加强民卫生教育,各单位充分利用电子屏、标语、广播等宣传阵地,要制作和播放文明礼仪、环境卫生方面的栏目,大力宣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工作成效等,努力提高广大民群众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参与意识,迅速掀起临河城县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热潮。
整治方案 篇6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对街道“十一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街道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现将街道安全生产“十一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联合执法,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标本兼治,常抓不懈,逐步深化,全面推进;切实遏制重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促进全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状况平稳好转。
二、明确任务和各负其责
1、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进行整治,要坚决收缴辖区内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打击非法购买、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托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做到全面监管,排查和整治隐患,查堵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使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
2、道路、水上交通专项整治。由派出所和公路站牵头负责整治,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无牌证、无年检的大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和报废车及改拼车、无证驾车、严重超速超载、滥载、人货混装、违章驾驶、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客车车辆、货运车辆及拖拉机违章和拖拉机违章载人、非法营运、带“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章行为;二轮摩托车及农用车辆非法违章载客,未佩戴安全头盔;拼装车、“土三边”、“柴三机”和残疾人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违章情况以及水上交通运输船舶等安全排查和整治隐患,确保安全。促进道路、水上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3、建筑工程和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由村建站牵头负责整治,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和机制;强化建筑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用电等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加强民房建筑、房屋拆除及危旧房全面的'监管,排查和整治隐患,确保安全。加强规范燃气经营站点设置,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的液化气经营站点,消除安全隐患,增强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保证经营站点安全制度与设施齐全,杜绝过期钢瓶在市场上流通,确保燃气安全的使用环境。
4、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整治,要对本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网吧、大型商场、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沿街店铺生产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监管,排查和隐患整治到位,确保安全。并且加大对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损坏、配备不足的,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等消防设施的专项整治检查,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5、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隐患专项整治。由安监办牵头负责整治,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其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曝光,特别是对地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农渔业、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整治,要对辖区内农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推动农渔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无证驾驶、严重超载、违法载人和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抓好农渔业、农业机械生产安全整治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检查制度,确保农渔业、农机生产事故隐患得到消除。
7、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西天尾质监站和经济开发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整治,要对本辖区大型游乐设施、电瓶客运车、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排查和隐患整治;加强对非法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土制起重机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储配站;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使用单位都列入停产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和坚决予以报废并就地销毁,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8、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整治,要认真抓好辖区内学校校安工程改造、学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游泳安全、交通安全,特别是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学生乘坐农用车、柴三机、拖拉机等非客运及超载车辆、校园周边环境问题、生活设施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严格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报批手续;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自救能力,以及取缔整治无证办学行为,确保校园安全。
9、有毒有害及职业病卫生专项整治。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整治,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否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是否为用工人员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使用到位。用人单位是否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的粘胶是否为合格的产品,是否标明其产品的成份和使用说明。用人单位是否对用工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是否安排未成年工,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场所和工种。确保全面排查和隐患整治,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10、非煤矿山整治。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整治,要依法打击和查处辖区内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取缔、关闭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防止已取缔无证矿山“死灰复燃”;越界开采的矿山;不按矿山安全开采规划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内使用的无牌无照的农用车、手扶拖拉机运输,又拒不进行整改或在限期内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及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持证矿山。做好排查和整治隐患,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11、旅游专项整治。由文化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整治,要加强抓好辖区内旅游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重解决好影响旅游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的工作,把旅游的安全工作建设放在首位,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规范导游市场,查找超范围经营和整治旅游车辆安全营运,应当做好旅游景点、宫庙、古民居等场所安全设施的防护工作,安全警示应清楚、醒目;把旅游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通力协助,加强联动,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坚决歇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此外,街道办事处其他行业和领域,由其相对应部门根据其相关职责认真研究,明确本行业和本领域安全工作内容和重点,搞好本行业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为确保“安全生产十一项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调整安全生产十一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