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疫情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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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企业疫情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企业疫情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篇1

一、要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要重视和做好节后复工前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针对春节后外来民工大量进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节后进场工人的年龄及健康状况,而对患有疾病或年龄偏大,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劝退。而对节后工人可能出现的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培训,按规定确保各类施工人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己保护和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教育必须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并做好相关教育培训记录。春节后,各单位应针对新工人入场多,设备、设施停转时间长的特点,开展从业人员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尤其是要突出对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训等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节后复工前,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检查的重点:

一是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建筑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连接、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线路的安全状态和运行情况;

二是深基坑工程的坑壁支护和降排水措施,坑边土体及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

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四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

五是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

六是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临舍结构是否稳固等。特别是对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深基坑等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繁现状,要加强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台帐记录,严防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企业疫情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篇2

根据省、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为银行业稳步有序复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制

(一)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各银行对营业场所复工后的防疫监管负主体责任,银行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银行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组,要制定完备的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并报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通过。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协调联动机制

各银行必须服从属地管理,要自觉融入疫情防控网格,建立畅通的联系沟通渠道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妥善应对处置。

二、复工需达到的标准

一是完善防控机制。签订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制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强化防控措施、落实主体责任,突发状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复工人员条件。

1、返岗人员14天内无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史,无公布的中高风险区逗留史,近期连续6次核酸检测为阴性。

2、返岗人员须为防范区内居民,原则上企业实行封闭管理,根据情况逐步放开。特殊情况下,由企业采取“两点一线”“点对点”方式接送返岗人员。封控区、管控区、重点区居民一律不得返岗。

3、防护物资齐全。要提前准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控物资和洗手液、消毒液、酒精等消杀用品,确保储备充足,要设置突发应急隔离室,并建立放库物资库存和使用台账。

4、消杀灭菌要到位。做好营业场所及办公区域的卫生消毒消杀工作,特别是卫生间、垃圾桶和接触类较多的公用设备;空调使用全新风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并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进行消毒消杀,保持通风换气,并建立健全消毒消杀台账。

5、申请复工的银行,除必须岗位外,其他岗位人员暂时居家。

三、复工后管控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测温验码。在营业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所有进出人员测温验码、核酸检测次数及检查口罩佩戴等情况。

二是控制营业网点人员密度。采取限流措施,减少客户在网点滞留时间,保持一米线间距,营业网点内办理业务的客户不得同时超过5人,防止发生聚集性风险并做好登记工作。

三是加强复工人员管理。复工人员返岗后,要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督导复工人员及客户做好个人防护,服务交流时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复工人员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每天早、中、晚分别对复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建立健全复工人员健康信息台账。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营业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共场所二维码、疫情防控明白纸,利用墙面和显示屏等宣传防疫要求和注意事项。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做好日常消毒消杀。日常保持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每天定时对营业场所和办公区域,空调进风口、出风口和接触较多的公用设备等进行消毒消杀并做好记录。

六是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复工人员尽量在行里进行封闭管理,确需返回居住地及外出办理业务的,实行“两点一线”闭环接送,减少人员流动;暂停不必要的会议、集聚等,职工能够实现分批就餐,满足错峰就餐要求。

四、复工程序

1、银行业复工实行向财政金融局申报备案制度。银行向区财政金融局提报《金融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返岗人员名单和核酸检测情况。

2、返岗时间安排。3月28日早6点起银行复工复产,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封控区、管控区、重点区等区域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达到规定标准后,解除管控。

企业疫情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篇3

为指导企业科学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企业防控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在企业发生、扩散,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企业生产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制定防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健全信息报告和联络员制度。要建立与辖区街道(乡镇)、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人。

二、严密排查

(一)分类返岗。企业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岗;对有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省内其他各市返回的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二)建立台账。实行返岗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全面掌握职工返岗前14天内的行动轨迹(地点具体到门牌号,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返程交通工具及行程等情况。要与返岗职工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三)设置临时隔离点。依托医务室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在企业医务室、集体宿舍等区域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根据县(区)和园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按要求向所在园区和街道(乡镇)报备。

三、做好防护

(一)防护准备。

统计、购置、储备所需的口罩、消毒剂、手套等防疫物资,定时排查库存量,要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口罩,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

(二)通风消毒。

1、日常消毒。复工复产前,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定期开展消毒。对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每天早晚各消毒一次。通勤车使用后要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

2、日常通风。工作场所每天至少两次保持30分钟开窗通风。要关闭中央空调,确有需要的,按相关规定采取进风消毒过滤;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三)人员防护。

1、个人防护。所有员工、体温检测人员上班期间要全程配戴口罩,作业岗位保持安全间隔距离。企业物业、保洁等要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手卫生。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3、住宿安排。集体宿舍要尽量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集体卫生间要设置洗手消毒设备,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人员管控。

1、减少聚集。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减少会议频次和开会时间。如确需开会的,要选择相对宽敞、通风的空间,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

2、优化招聘方式。提倡线上招聘员工,要做好应聘人员的健康预检,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3、通勤安排。鼓励工作人员自驾、骑行或步行上班,尽量减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外地员工原则上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

(五)就餐管理。

1、食堂安全卫生。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执行,不得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

2、规范操作服务。每日岗前对食堂服务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食堂服务人员作业中要统一佩戴手套、口罩、防护鞋等。

3、合理安排就餐。尽量个人单独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食堂餐厅要加强日常消毒与通风。

四、开展监测

(一)落实门岗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企业要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查,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在厂区、园区大门及集体宿舍区等地建立体温检测点,加强门卫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实行严格检查,做好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岗,并及时就医。

(二)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原因。有通勤车的企业,应配专人在员工上车前进行体温测量,发现特别,按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处置。

五、处置疫情

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一)疫情处置程序。发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及主管部门,并采取隔离等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暂时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三)终末消毒。疫情发生后,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的《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二版)》,做好病例生产生活等疫点的终末消毒。

(四)暂停生产经营。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由辖区政府决定。必要时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措施。

六、开展宣传

(一)广泛宣传。收集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和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二)技术培训。加强体温检测、消杀等相关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

(三)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员工都知晓新冠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每日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就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企业疫情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篇4

疫情防控期间,XX市将坚持防疫在前、统筹兼顾、分类分时、一企一策的原则,分步推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一、有序复工复产

按照严格管控、及时评估、动态掌握、先易后难的要求,在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的前提下,将复工复产的企业分为四类有序实施:

第一类企业,主要包括: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群众生活必需(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农业生产必需(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

第二类企业,主要包括:金融保险、港口和货运站场、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水利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危房改造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类企业,主要包括:用工和产业链配套以本地为主的工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以室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企业,法律会计、软件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业企业。

第四类企业,主要是除限制清单外的其他市场主体。限制清单的对象主要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下列市场主体: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咖啡、茶室、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限制清单内市场主体,疫情未解除不得复工复产。

当我市处于高风险地区时,第一、二类企业可以申请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当处于中风险地区时,第一、二、三类企业可以申请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当处于低风险地区时,分两个阶段组织有序复工复产。第一阶段第一、二、三类企业可以申请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超市、便利店、药店、理发店、快递、加油站、非定点医院、无接触式餐饮,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恢复营业,由所在街道(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第一阶段暂定为一周。第二阶段实行限制清单管理。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疫情未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

二、申请审批

拟复工复产企业可选择线下或线上方式提出申请。线下由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审批窗口,线上在湖北政务服务网设立复工复产审批专栏(申报流程图见附件1)。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附件2)、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附件3)。企业复工复产由市防控指挥部审批(葛店开发区辖区内企业授权葛店开发区防控指挥部审批),审批通过的,向企业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开展随机实地抽查;审批未通过的,书面函告原因及改正意见。

三、复工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专班,各项职责落实到人。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特别情况处置等内容。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所有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录职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排查确认职工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感染人员,确保复工复产职工身体健康。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凡排查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应阻止其返岗,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所在地乡(镇)、街办防控指挥部。

(三)现场防控到位。当我市处于高、中风险地区时,企业实行全封闭管理,工作场所必须实现物理围合,要有集中的、独立的居住场所。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突发疫情应急临时隔离场所。食堂具备分餐制、盒饭制条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能够保持1.5米以上距离。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要有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提前对车间、食堂、宿舍、仓库等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提前清洗空调过滤网,保证工厂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限人限时等管控措施。

(四)物资保障到位。企业在属地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储备不少于5天用量。

(五)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控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六)安全生产到位。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复工前要组织对供电、供水、空调和电气线路等重点设施、重点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确保水、电、气、空调等设施正常。对车间、仓库等场所,做好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企业疫情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篇5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合理安排全市地方煤矿20xx年春节前停工停产,春节后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市20xx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具体安排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全市建设矿井从20xx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生产矿井从20xx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矿井的《矿长资格证》一律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保管,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于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集中上交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停四不停",保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树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田志军 市政府市长助理

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晚畴 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

成 员: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调研员)。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2060078)。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 1083-2011);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5.矿井应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但无瓦斯抽采计划或年度计划、抽采不达标、瓦斯抽采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6.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摸底或调查不清、资料不全的;新建矿井投产满6个月《建井地质报告》未经省厅批准的;

7.机电运输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提升运输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8.生产矿井"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0.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未实行"五统一"管理和未实现"五个百分百"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11.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直接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

12.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的;煤矿企业井下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和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

13.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管理的;

14.存在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3〕1398号)规定的其它停产停建情形的;

15.未认真落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治理煤矿企业"三违"意见》(晋市煤局安字〔2013〕924号)的;

16、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要按要求制定安全大整顿方案与复工整顿方案,以同一文件上报(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项目内容、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炭工业局,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审查批复(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方案、复产矿井"六证"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2013〕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5)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文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上报复工复产整顿方案,要提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要根据煤矿性质分别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所辖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凡初验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得向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下发恢复生产(建设)文件批复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和各主体企业要立即进行转发,煤矿企业必须在3日内正常组织生产(建设),否则,复工复产批复文件作废,将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由验收科室负责对所复工复产矿井开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企业疫情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篇6

目前,XX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有序推进降级解封,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为有序推进工业企业(非进口冷链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各类主体责任

(一)各企业对本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确保复工复产不导致疫情传播。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二)各地区对本地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监管责任,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对本辖区内企业负属地管理责任,必须确保将本辖区所有企业复工复产纳入监管范围。

(三)各地区要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负责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指导的具体工作。

(四)各级指挥部有权对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必须配合检查工作。

(五)各级指挥部有权要求不具备疫情防控能力或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企业暂缓复工、勒令停工。

二、企业复工的必备条件

(一)已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报辖区乡镇街道政府和各地区复工复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由各地区复工复产主管部门制定模板)。

(二)已确认知晓并承诺执行各级指挥部命令。

(三)已确定防控管理制度和具体责任人。

(四)已储备一定数量防护物资满足一段时期生产经营需要。

(五)已与属地医疗卫生力量建立指导联系。

(六)已设立隔离场所和做好转运安排的各项准备。

三、企业复工前做好各项准备

(一)要组织每一名职工如实填写职工复工登记表,掌握职工个人及家庭、亲友与疫情相关信息,发现特别情况要按规定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所在地指挥部报告。

(二)要在复工前做好各类工作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垃圾点等场所的消杀处理,落实设置测温点等防控措施。

(三)要对职工进行疫情防护知识教育,传达本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

(四)要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特别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有条不紊地处理。

(五)各地区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对企业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对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的企业,各地区工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审核、确认、批复。

(六)企业复工前,企业要对员工核酸检测记录进行核实,确保员工参加了当地全员核酸检测。同时,在复工前24小时内组织员工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七)企业对全部员工新冠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核实,对于符合接种条件的员工,应种尽种。

四、企业复工后加强自身管理

(一)要采取封闭管理模式,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外来人员的直接接触,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对确有必要进入企业的外来人员,要登记进出时间、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落实测温、“卡码”检验措施,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二)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应在进入办公场所或厂区进行工作前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特别立即按规定处置并报告。

(三)要调整优化工作方式,缩小人员活动范围,最大限度避免因各类会议、接待等形成人员集聚,取消文娱活动等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四)要加强洗手间、宿舍、食堂、卫生间、浴室电梯等重点场所的清洁消毒,设专人负责定期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五)要加强食堂管理,除在采购、制作等环节保障疫情防控外,尽量采取分餐、错时就餐等方式。

(六)要加强宿舍管理,达不到卫生条件、没有日常防控措施的宿舍不得启用。

(七)工作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条件允许下,应采取自然通风。无法采取自然通风或通风条件不良时,应通过排风扇、换气扇、空调等机械设备进行物理通风并直接排风到室外。使用中央空调通风时,要定期对空调进行清洗,对空调回风口过滤网进行消毒。

(八)企业复工复产后,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疾控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疫情防控的培训指导。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

(二)各地区为各企业全面提供防护物资采购渠道信息,协助企业做好防护物资采购储备工作。

(三)企业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增强辨识信息真伪的能力,对虚假信息不转发、不扩散、不炒作,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各相关部门、各地区要切实关心企业生产经营,采取各种务实措施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产资料保障等各种问题。

(五)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要严格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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