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知远网

2025-04-24报告

知远网整理的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精选8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1

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林函字〔20xx〕75号)精神,我市组织各县(市、区)对20xx年度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经汇总,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资金组成情况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生态公益林补偿及省级林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xx〕14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xx年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xx〕25号)等文件精神,20xx年省级财政安排我市: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3849.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401.88万、省级资金8447.67万(含市本级20万);

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5019.68万元(分别为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4873.68万、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资金146万);

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1457.32万元(含市本级215.8万)。

2、绩效目标情况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80.2614万亩,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376.0066万亩,省级公益管护面积186.98万亩;

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2.275万亩,新增高产油茶林面积1.1万亩,低改毛竹林改造面积2.11066万亩,森林药材种植面积0.70345万亩,珍稀乡土苗木培育数量0.0045亿株,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数量6处;

森林“四化”建设新造8252.8亩,森林“四化”建设补植1107.3亩。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林函字〔20xx〕75号)精神,我市立即梳理各项资金,及时下达文件精神,并要求各县(市、区)优质高效地做好此次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

收到文件后,我市认真学习并深入理解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自评内容,并组织各业务科室做好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分析和总结,市局在做好本级自评工作的.同时,积极与省局沟通,及时督促指导各县自评工作,随时帮助解答绩效自评中遇到的问题,保证了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综合评价结论

我市对各县(市、区)报送的自评表和自评总结进行汇总分析,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专业审核把关,指导指标填列,确保自评结果的合理有效。整体来看,指标评价结果合理真实,对规范项目管理,提升项目资金效益起到积极作用。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我市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3849.55万元(含中央资金5401.88万、省级资金8447.67万)、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5019.68万元、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1457.32万元,已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经汇总,我市生态公益林补偿中央资金5401.88万元,已使用5399.62万元,执行率99.96%,未使用原因主要是部分面积验收不合格。

生态公益林补偿省级资金8447.67万(含市本级20万),已使用8067.526102万,执行率95.5%,未使用原因有部分公益林纠纷正在调解及公示阶段暂未发放,验收不合格等。

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5019.68万元,已使用4496.65万元,执行率89.58%,未使用主要原因有验收不合格,继续实施。

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1457.32万元,已使用1377.32万元,执行率94.51%,庐山市20xx年度“森林四化”项目80万已编制项目作业设计书,待上级批复后实施。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经汇总各县(市、区)自查情况,我市20xx年省级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使用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补偿基金等违规行为。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生态建设指示相关要求,加强生态公益林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升我市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水平,增加林权所有人收入,达到维护生态安全的绩效目标。做好我市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灾害防控和油茶、毛竹、森林药草等林业政策扶持,做好我市森林“四化”建设、樟树研究等林业政策扶持,为林业生态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系统支持。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生态公益林补偿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80.2614万亩,已完成80.173万亩,尚有濂溪区部分国有管护未发放补助。

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376.0066万亩,已完成361.19932万亩,未完成原因主要是部分公益林纠纷正在调解或公示阶段、管护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等。

省级公益管护面积186.98万亩,已完成183.58914万亩,未完成原因主要有部分山场存在纠纷、验收不合格等。

2、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

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2.275万亩,已完成2.27万亩,尚有湖口0.005万亩珍贵树种难完成,将于今年实施。

新增高产油茶林面积1.1万亩,已完成1.1万亩,完成率100%。

低改毛竹林改造面积2.11066万亩,已完成2.11066万亩,完成率100%。

森林药材种植面积0.70345万亩,已完成0.70345万亩,完成率100%。

珍稀乡土苗木培育数量0.0045亿株,已完成0.0025亿株,主要是柴桑区0.002亿株受春夏期间洪灾影响,部分苗圃地被冲毁,部分苗木被水淹死亡,秋季又受连续干旱影响,部分苗木长势较差,达不到苗木质量标准。

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数量6处,实际完成6处,完成率100%。

3、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

森林“四化”建设新造8252.8亩,已完成8252.8亩,完成率100%。

森林“四化”建设补植1107.3亩,已完成1107.3亩,完成率100%。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经汇总各县(市、区)上报情况,部分县存在验收合格率低,项目实施较为缓慢,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和验收进度,督促各县(市、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按质按量的实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严格按要求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依据本年绩效自评结果,查漏补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完善项目建设,为接下来项目计划提供申报基础,为分配项目资金提供重要依据。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一是狠抓落实,将任务要求落实到具体村、具体地段;二是突出重点,根据总体工作部署,把重点林业产业发展、低产低效林和“四化”建设作为重点狠抓落实。

2、及时申报项目资金。根据林业生产任务目标要求,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制定财政预算,及时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做到手续完备、专人管理、账目清楚。

4、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按照项目建设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在项目完工后,由财政局、林业局业务骨干组成核查验收工作小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2

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林函字〔20xx〕75号)精神,我市组织各县(市、区)对20xx年度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经汇总,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资金组成情况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生态公益林补偿及省级林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xx〕14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xx年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xx〕25号)等文件精神,20xx年省级财政安排我市: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3849.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401.88万、省级资金8447.67万(含市本级20万);

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5019.68万元(分别为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4873.68万、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资金146万);

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1457.32万元(含市本级215.8万)。

2、绩效目标情况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80.2614万亩,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376.0066万亩,省级公益管护面积186.98万亩;

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2.275万亩,新增高产油茶林面积1.1万亩,低改毛竹林改造面积2.11066万亩,森林药材种植面积0.70345万亩,珍稀乡土苗木培育数量0.0045亿株,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数量6处;

森林“四化”建设新造8252.8亩,森林“四化”建设补植1107.3亩。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林函字〔20xx〕75号)精神,我市立即梳理各项资金,及时下达文件精神,并要求各县(市、区)优质高效地做好此次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

收到文件后,我市认真学习并深入理解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自评内容,并组织各业务科室做好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分析和总结,市局在做好本级自评工作的同时,积极与省局沟通,及时督促指导各县自评工作,随时帮助解答绩效自评中遇到的问题,保证了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综合评价结论

我市对各县(市、区)报送的自评表和自评总结进行汇总分析,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专业审核把关,指导指标填列,确保自评结果的合理有效。整体来看,指标评价结果合理真实,对规范项目管理,提升项目资金效益起到积极作用。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我市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3849.55万元(含中央资金5401.88万、省级资金8447.67万)、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5019.68万元、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1457.32万元,已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经汇总,我市生态公益林补偿中央资金5401.88万元,已使用5399.62万元,执行率99.96%,未使用原因主要是部分面积验收不合格。

生态公益林补偿省级资金8447.67万(含市本级20万),已使用8067.526102万,执行率95.5%,未使用原因有部分公益林纠纷正在调解及公示阶段暂未发放,验收不合格等。

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5019.68万元,已使用4496.65万元,执行率89.58%,未使用主要原因有验收不合格,继续实施。

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1457.32万元,已使用1377.32万元,执行率94.51%,庐山市20xx年度“森林四化”项目80万已编制项目作业设计书,待上级批复后实施。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经汇总各县(市、区)自查情况,我市20xx年省级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使用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补偿基金等违规行为。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生态建设指示相关要求,加强生态公益林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升我市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水平,增加林权所有人收入,达到维护生态安全的.绩效目标。做好我市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灾害防控和油茶、毛竹、森林药草等林业政策扶持,做好我市森林“四化”建设、樟树研究等林业政策扶持,为林业生态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系统支持。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生态公益林补偿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80.2614万亩,已完成80.173万亩,尚有濂溪区部分国有管护未发放补助。

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376.0066万亩,已完成361.19932万亩,未完成原因主要是部分公益林纠纷正在调解或公示阶段、管护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等。

省级公益管护面积186.98万亩,已完成183.58914万亩,未完成原因主要有部分山场存在纠纷、验收不合格等。

2、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

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2.275万亩,已完成2.27万亩,尚有湖口0.005万亩珍贵树种难完成,将于今年实施。

新增高产油茶林面积1.1万亩,已完成1.1万亩,完成率100%。

低改毛竹林改造面积2.11066万亩,已完成2.11066万亩,完成率100%。

森林药材种植面积0.70345万亩,已完成0.70345万亩,完成率100%。

珍稀乡土苗木培育数量0.0045亿株,已完成0.0025亿株,主要是柴桑区0.002亿株受春夏期间洪灾影响,部分苗圃地被冲毁,部分苗木被水淹死亡,秋季又受连续干旱影响,部分苗木长势较差,达不到苗木质量标准。

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数量6处,实际完成6处,完成率100%。

3、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

森林“四化”建设新造8252.8亩,已完成8252.8亩,完成率100%。

森林“四化”建设补植1107.3亩,已完成1107.3亩,完成率100%。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经汇总各县(市、区)上报情况,部分县存在验收合格率低,项目实施较为缓慢,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和验收进度,督促各县(市、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按质按量的实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严格按要求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依据本年绩效自评结果,查漏补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完善项目建设,为接下来项目计划提供申报基础,为分配项目资金提供重要依据。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一是狠抓落实,将任务要求落实到具体村、具体地段;二是突出重点,根据总体工作部署,把重点林业产业发展、低产低效林和“四化”建设作为重点狠抓落实。

2、及时申报项目资金。根据林业生产任务目标要求,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制定财政预算,及时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做到手续完备、专人管理、账目清楚。

4、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按照项目建设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在项目完工后,由财政局、林业局业务骨干组成核查验收工作小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3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内容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丰财投(20xx)85号、丰人社文(20xx)28号文件精神,购买服务21人,购买劳务28人,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安全防火宣传巡查排查、禁种铲毒踏查、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等工作。

(二)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年度预算资金81.89万元,为年初预算项目,县级资金,实际到位资金81.89万元(县级资金51万元,其他资金30.8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本年度该项目资金使用数为70.09万元,资金使用率86%。

(三)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购买护林员55人。

(2)质量指标:有效管护森林6.29万亩。

(3)时效指标:按时支付率100%。

(4)成本指标:81.89万元。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护林员增收300-36000元/年.人。

(2)生态效益指标:保护森林资源,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3)可持续性影响指标:管护延续性为长期。

3、满意度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5%。

(2)主管单位满意度为95%。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

丰都县楠木林场的职能职责:负责保护培育辖区内国有森林资源,负责管辖森林公园管理,负责辖区内国有禁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产业发展。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购买护林人员49人,有效管护森林6.29万亩,实际购买护林人员56人(购买劳务12人,兼职护林员44人),有效管护森林6.29万亩。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购买护林员55人,已完成。

(2)质量指标:有效管护森林6.29万亩,已完成。

(3)时效指标:按时支付率100%,已完成。

(4)成本指标:81.89万元,未完成。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护林员增收300-36000元/年.人,已完成。

(2)生态效益指标:保护森林资源,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已完成。

(3)可持续性影响指标:管护延续性为长期,本年度目标已完成。

3、满意度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5%,已完成。

(2)主管单位满意度为95%,已完成。

(三)评价结果

本项目自评得分94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

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项目处于网格化管理推进过程中,有待提高。

(二)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该项目资金81.89万元(县级资金51万元,其他资金30.89万元),本年度该项目资金使用数为70.09万元,资金使用率86%由于支付不及时,导致成本指标未完成。

(三)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拓宽项目的资金使用范畴,投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排危抢险等。我场将开展督导检查,强化管理。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4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关于20xx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办规字〔20xx〕22号)和《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xx〕2号)精神,我局积极做好20xx年度全省中央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自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省林业局下达我县林业局中央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共计2451.33万元,其中中央林业改革发展项目资金1299.35万元,地方转移支付资金763.8万元,中央林业生态恢复保护项目资金388.18万元,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下达我县中央项目资金共计1687.53万元,地方转移支付资金763.8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生态恢复保护资金388.18万元,已发放337.57万元,资金执行率86.96%;改革发展资金1299.35万元,已发放1293.45万元,资金执行率99.55%。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根据生态恢复保护项目资金和中央改革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各项目资金使用科学合理,拨付及时;资金使用不存在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超标准开支等情况。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xx年改革发展项目资金和生态保护项目资金年初总体目标基本完成,各项绩效指标基本达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指标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天保工程区外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1.4685万亩,天保工程区外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6.4235万亩,天保工程区外国有林停伐产量0.4292万立方米,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7.1991万亩,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6.1293万亩,新增退耕还林转国家公益林0.12万亩,造林面积5598亩,天保工程区外抚育面积0.78万亩,上一轮到期退耕还生态林面积0.4791万亩,湿地保护与恢复数量1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0.77万亩,林业贷款贴息的贷款额2647万元,上一轮完善退耕还林补助面积0.95万亩,国有林场场外造林640亩,天然林巡护设备购置11.39万元。

(2)质量指标: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100%,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9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11%,国家级公益林当期任务完成率100%,造林任务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完成率100%,新造林面积合格率95%。

(3)时效指标:国家级公益林当期任务完成率100%,造林任务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天然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21.5元/亩,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21.5元/亩,造林中央财政补助标准500元/亩(中央追加补助100元/亩)、林业贷款年贴息率3%。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兑现率63.1%(国有、集体退耕地落实不了退耕主体)。

(1)经济效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挽回经济损失0.0125亿元、

(2)社会效益:职工收入水平增幅5%,森林抚育带动就业160人,国家级公益林提供管护岗位带动就业人数110人,造林带动就业107人,湿地保护与恢复聘用临时管护50人,社会保险参保率95%。

(3)生态效益:减少水土流失取得一定效果,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4.08%,国家级公益林对生态环境改善效果明显。

(4)可持续影响:国家级公益林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湿地项目区生态效益持续发挥显著生态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退耕农户和社会公众满意度95%,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98%,造林补助政策宣传满意度95%,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9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满意度97%。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兑现率63.1%,原因是国有、集体退耕地落实不了退耕主体。有个别项目实施缓慢,资金执行率不高,下一步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把资金发放到位。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充分发挥中央项目资金效益促进林业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同时对项目资金申报起到引领作用。按相关要求,我局20xx年中央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及时向县财政局、市林业局上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5

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林函字〔20xx〕75号)精神,我市组织各县(市、区)对20xx年度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经汇总,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资金组成情况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生态公益林补偿及省级林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xx〕14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xx年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xx〕25号)等文件精神,20xx年省级财政安排我市: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3849.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401.88万、省级资金8447.67万(含市本级20万);

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5019.68万元(分别为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4873.68万、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资金146万);

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1457.32万元(含市本级215.8万)。

2、绩效目标情况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80.2614万亩,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376.0066万亩,省级公益管护面积186.98万亩;

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2.275万亩,新增高产油茶林面积1.1万亩,低改毛竹林改造面积2.11066万亩,森林药材种植面积0.70345万亩,珍稀乡土苗木培育数量0.0045亿株,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数量6处;

森林“四化”建设新造8252.8亩,森林“四化”建设补植1107.3亩。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林函字〔20xx〕75号)精神,我市立即梳理各项资金,及时下达文件精神,并要求各县(市、区)优质高效地做好此次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

收到文件后,我市认真学习并深入理解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自评内容,并组织各业务科室做好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分析和总结,市局在做好本级自评工作的同时,积极与省局沟通,及时督促指导各县自评工作,随时帮助解答绩效自评中遇到的`问题,保证了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综合评价结论

我市对各县(市、区)报送的自评表和自评总结进行汇总分析,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专业审核把关,指导指标填列,确保自评结果的合理有效。整体来看,指标评价结果合理真实,对规范项目管理,提升项目资金效益起到积极作用。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我市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3849.55万元(含中央资金5401.88万、省级资金8447.67万)、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5019.68万元、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1457.32万元,已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经汇总,我市生态公益林补偿中央资金5401.88万元,已使用5399.62万元,执行率99.96%,未使用原因主要是部分面积验收不合格。

生态公益林补偿省级资金8447.67万(含市本级20万),已使用8067.526102万,执行率95.5%,未使用原因有部分公益林纠纷正在调解及公示阶段暂未发放,验收不合格等。

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5019.68万元,已使用4496.65万元,执行率89.58%,未使用主要原因有验收不合格,继续实施。

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1457.32万元,已使用1377.32万元,执行率94.51%,庐山市20xx年度“森林四化”项目80万已编制项目作业设计书,待上级批复后实施。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经汇总各县(市、区)自查情况,我市20xx年省级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使用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补偿基金等违规行为。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生态建设指示相关要求,加强生态公益林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升我市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水平,增加林权所有人收入,达到维护生态安全的绩效目标。做好我市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灾害防控和油茶、毛竹、森林药草等林业政策扶持,做好我市森林“四化”建设、樟树研究等林业政策扶持,为林业生态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系统支持。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生态公益林补偿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80.2614万亩,已完成80.173万亩,尚有濂溪区部分国有管护未发放补助。

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376.0066万亩,已完成361.19932万亩,未完成原因主要是部分公益林纠纷正在调解或公示阶段、管护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等。

省级公益管护面积186.98万亩,已完成183.58914万亩,未完成原因主要有部分山场存在纠纷、验收不合格等。

2、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

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2.275万亩,已完成2.27万亩,尚有湖口0.005万亩珍贵树种难完成,将于今年实施。

新增高产油茶林面积1.1万亩,已完成1.1万亩,完成率100%。

低改毛竹林改造面积2.11066万亩,已完成2.11066万亩,完成率100%。

森林药材种植面积0.70345万亩,已完成0.70345万亩,完成率100%。

珍稀乡土苗木培育数量0.0045亿株,已完成0.0025亿株,主要是柴桑区0.002亿株受春夏期间洪灾影响,部分苗圃地被冲毁,部分苗木被水淹死亡,秋季又受连续干旱影响,部分苗木长势较差,达不到苗木质量标准。

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数量6处,实际完成6处,完成率100%。

3、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

森林“四化”建设新造8252.8亩,已完成8252.8亩,完成率100%。

森林“四化”建设补植1107.3亩,已完成1107.3亩,完成率100%。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经汇总各县(市、区)上报情况,部分县存在验收合格率低,项目实施较为缓慢,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和验收进度,督促各县(市、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按质按量的实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严格按要求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依据本年绩效自评结果,查漏补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完善项目建设,为接下来项目计划提供申报基础,为分配项目资金提供重要依据。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一是狠抓落实,将任务要求落实到具体村、具体地段;二是突出重点,根据总体工作部署,把重点林业产业发展、低产低效林和“四化”建设作为重点狠抓落实。

2、及时申报项目资金。根据林业生产任务目标要求,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制定财政预算,及时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做到手续完备、专人管理、账目清楚。

4、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按照项目建设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在项目完工后,由财政局、林业局业务骨干组成核查验收工作小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6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内容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丰财投(20xx)85号、丰人社文(20xx)28号文件精神,购买服务21人,购买劳务28人,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安全防火宣传巡查排查、禁种铲毒踏查、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等工作。

(二)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年度预算资金81.89万元,为年初预算项目,县级资金,实际到位资金81.89万元(县级资金51万元,其他资金30.8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本年度该项目资金使用数为70.09万元,资金使用率86%。

(三)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购买护林员55人。

(2)质量指标:有效管护森林6.29万亩。

(3)时效指标:按时支付率100%。

(4)成本指标:81.89万元。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护林员增收300-36000元/年.人。

(2)生态效益指标:保护森林资源,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3)可持续性影响指标:管护延续性为长期。

3、满意度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5%。

(2)主管单位满意度为95%。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

丰都县楠木林场的职能职责:负责保护培育辖区内国有森林资源,负责管辖森林公园管理,负责辖区内国有禁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产业发展。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购买护林人员49人,有效管护森林6.29万亩,实际购买护林人员56人(购买劳务12人,兼职护林员44人),有效管护森林6.29万亩。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购买护林员55人,已完成。

(2)质量指标:有效管护森林6.29万亩,已完成。

(3)时效指标:按时支付率100%,已完成。

(4)成本指标:81.89万元,未完成。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护林员增收300-36000元/年.人,已完成。

(2)生态效益指标:保护森林资源,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已完成。

(3)可持续性影响指标:管护延续性为长期,本年度目标已完成。

3、满意度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5%,已完成。

(2)主管单位满意度为95%,已完成。

(三)评价结果

本项目自评得分94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

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项目处于网格化管理推进过程中,有待提高。

(二)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该项目资金81.89万元(县级资金51万元,其他资金30.89万元),本年度该项目资金使用数为70.09万元,资金使用率86%由于支付不及时,导致成本指标未完成。

(三)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拓宽项目的资金使用范畴,投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排危抢险等。我场将开展督导检查,强化管理。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7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办规〔20xx〕194号)文件精神,我厅积极部署开展了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和厅直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质保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明确自查范围。确定本次自查自纠时间为20xx年11月23日—12月5日,检查范围为20xx年—20xx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不含厦门市),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林业生产救灾资金、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为加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规范和有效使用,我厅及时转发了国家林业局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各项制度。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各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做到“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要求各市(县、区)林业系统及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我厅每年都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资金进行抽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确保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二)资金申请情况。我省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区)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审核、筛选后,由县(区)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向设区市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设区市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向省林业厅、财政厅申报,最后由省林业厅、财政厅转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在资金申报过程中,做到层层把关,保证项目申报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三)资金拨付情况。20xx—20xx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我省数为113101.31万元,各县(区)林业部门实际已到位 94241.8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6358.41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1410.5万元、林业生产救灾资金1699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1180万元、湿地保护补助资金750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3900万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3120 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资金 2660万元、造林补助资金 2475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7278.5万元、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23410.43万元。

(四)资金使用情况。从本次自查情况看,各市(县、区)林业系统及项目单位都能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20xx—20xx年,各项目建设单位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累计已支出72670.87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33497.5659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1312.67万元、林业生产救灾资金1440.86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628.64 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480 万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2350.9851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资金2064.71 万元、造林补助资金 1250.88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4583.93万元、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23025.7656 万元、湿地保护补助资金34.87万元。

(五)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为我省林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促进了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各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明显。一是生态效益逐步显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造林补助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等资金的支出,进一步优化了林分结构、改善了林木的生长环境、提高了林农与护林员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使生物多样性得到了保护。二是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造林补助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等直接降低了林业生产成本,提高了林农造林的积极性,增加的林业生产者的经济收入。三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等支出,改善了基层林业单位的生产、生活环境,安定了一线林业生产者人心,有利于保护林业持续发展。四是社会效益得到实现。各项林业专项资金的'支出,有利于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林业生产,解决就业问题,为农村的安定稳定创造良好的局面。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部分县(市、区)资金到位不及时。

(二)个别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三)林业专项资金投入不足,补助标准较低,补助覆盖范围较小。

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我厅将及时督促整改:一是督促有关县(市、区)与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林业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合理安排人员、设备、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林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建议

(一)建议中央专项资金能够及时下拨,避免专项资金结余过大。

(二)建议中央加大对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及造林补贴试点资金、林木良种建设等项目资金的投入。

(三)对林木良种、造林抚育、林业科技推广等工程,应编制完善中长期发展规划,持续给予补助,力争取得更明显的成效。

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8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年度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346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度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201号)相关文件要求,大观区林业局组织专人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了专项清理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局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无挤占和挪用情况。认真做到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未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坚持严格会计制度,对所发放资金全部登记造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涉及林业的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自查情况

我区涉及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范围的财政支农资金主要包括20xx年各级财政下拨的退耕还林财政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一)退耕还林财政资金

20xx年中央财政拨付我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26.31万元,涉及我区十里铺乡、山口乡总计2105亩林地,补助标准125元/亩,已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

20xx年省财政与市财政拨付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共计16万元,其中省财政10万元,市财政6万元。现已全部拨付到相关乡镇,其中山口乡11万元,十里铺乡5万元。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

20xx年中央财政拨付我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两笔共计11.84万元,涉及我区山口乡8030亩公益林,补助标准xx.75元/亩,因乡镇申请表未报送资金尚未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四)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20xx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拨付我区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7.97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5.625万元,省财政2.3523万元,涉及7户造林户,因资金刚到区财政,我局将在近期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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